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2
这是我二审接到的一个案子。
冷某本来就是我的老客户,我已经帮他打过几个官司了,基本都是理想的——当然不是100%的理想,谁也不能保证这一点。司法部《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律师给人担保,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尽力而为,判决结果由法院决定。
有一次,冷在威宁县做了一个项目。结果工程费用有一半没收到,分包商也没说不要,或者是借口总承包商没交钱。冷某实在忍无可忍。最后他问我怎么办。他们没有在验收会计上签字,但是总数量和工程款都是清楚的。
本来我们都是向律师咨询收费的,因为几句话可能救你一命,这是有价值的,有时候一句话值一千块钱。但是因为冷是我的老顾客,就免费给他指点如何多收集一点证据然后你就可以起诉了。
后来冷做到了,还真的搜集了一些证据。
不过,我已经很久没有听冷说起过了。
突然有一天,冷某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在威宁县的项目一审被法院败诉了。当时我很惊讶的说,什么,你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为什么我不知道?你怎么了?你请律师了吗?
冷说他觉得威宁离我很远,就找了当地的律师。其实他内心的意思是让我去别的县办案成本更高,所以我去找了当地的律师。我问他是怎么找到律师的,他说是朋友介绍的。当被问到他的罪名时,他支支吾吾,说得很清楚。然而,他强调没有出路。看来二审只能靠你了。我说我不敢给你担保。我不知道你的第一次审判怎么样了。他把判决书发给了我。出于几次的信任,我没有让他过来签合同,就在微信上看了一审判决书,然后写了上诉状发到微信上,叫他找附近的打印机打出来,先交上去。开庭时,我会把合同交给他临时签署。他也相信了我,直接在微信里把律师费转给了我。
我看了他的一审判决书,原来一审判决驳回他诉讼的原因是被告没有出庭,无法核实其录音的真实性。
好吧,我一眼就看出问题的症结了。显然,一审法院是将传票送达被告本人,而不是找不到被告的无头案。本案被告有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怎么能让他这样跑掉呢?我在上诉中强调,一审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在被告有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依照诉讼法传唤被告出庭。当然,无法证实录音的真实性。但在这种有很大概率成立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是放弃答辩权,是藐视法庭的行为。一审法院理应惩罚这种不诚实的藐视法庭行为,偏袒原告。即使它不这样做,也应该依法强制他出庭。然而,一审法院没有强迫他出庭。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查明为由,简单驳回原告的上诉,显然过于草率。
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我的诉讼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全额支付余款。
二审判决下来的那天,原告激动得喜出望外,这是一个意外的惊喜!握着我的手说,真的多亏了你的帮助,不然我几十万的血汗钱就泡汤了!
是的,作为一个法盲,如果你不知道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出庭的被告可以被传唤出庭,你就不会在一审中向法官提出这样的主张,而一审法官就是不执行这个规定,不败诉才怪呢!
那么,律师,是万能的吗?当然不是,但是如果忽视了律师的作用,就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一个北京的大律师说的很好。律师不仅帮你打官司,还帮你不打官司!怎么说呢,就是平时可以花一点钱聘请律师做顾问,在你平时的经营活动中为你提供建议,提前为你规避一定的风险,减少打官司的麻烦。毕竟弥补的时候已经损失了一只羊甚至很多羊。羊死之前,先把它补好。虽然提前交了一点修补费(律师咨询费或者咨询费),但是很值!
甚至,律师除了为你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还可能为你提供一些法律之外的经营策略建议!比如学过企业管理的律师,生活经验丰富的律师。你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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