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1
新京报记者实习生林【/s2/】一名没有身份证件的女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11年后,一名男子自称是他的儿子。一纸诉状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日前,驻杜南记者获悉,经司法鉴定,确定这名男子与无名氏属于亲子关系,法院判决这名男子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8万余元。
儿子出生后被收养,11年后起诉
2009年4月15日,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中型货车与一名40多岁的女子相撞,女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造成事故的司机和被撞身亡的女子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在车祸中丧生的这个女人是谁?在事故调查期间,中山交警一直无法查明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因为她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根据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记录:“经核实,该女子为精神异常者,不能正常说话。她与男性同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她无法提供有效的真实身份和姓名”。此外,这名同乡男子在询问记录中表示自己是匿名丈夫,但没有领结婚证。双方于2001年4月育有一子,因无力抚养被放弃收养。
至2020年6月,张曼小军(化名)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是交通事故中某匿名人的儿子,要求肇事司机胡某、车主刘谋及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损失453266元。
司法鉴定亲子关系的认定
那么,张笑君和无名氏之间有亲子关系吗?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辩论。
张笑君提出无名氏是其生母,是基于中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作出的一份鉴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结婚的前提下,张笑君与无名氏存在亲子关系。张笑君这些年过得怎么样?中山市民众镇沙子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2001年5月,张大钧(化名)在凡中公路某路段捡到一名弃婴。这个时间节点与无名氏的诞生时间重合。之后,他们就同居了。2016年12月,张大钧办理了收养手续,张笑君取得了户口。
法院认为,张笑君与无名氏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他有权利成为诉讼主体吗?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被害人近亲属的请求权产生的时间,法院认为是在损害事实发生时产生,即事故发生时,张笑君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并未因后来被张大钧抚养而消灭。因此,张笑君是本案合适的诉讼主体。
法院判决赔偿原告28万余元
法庭上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如何确定匿名人的年龄,如何计算死亡赔偿金。被告提出,由于无法确定匿名人的具体年龄,原告按照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没有依据。
对此,张笑君代理人、广东邢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昌培指出,本案中,交警部门综合调查情况,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发现,匿名人事发时年龄在40岁左右;结合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可以确认无名氏在案发前8年生下张笑君,因此无名氏死亡时约40岁,符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以20年来计算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
针对原告张笑君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的必要补偿。因此,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以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和收入为基础,以被害人的扶养能力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无名氏的行为能力有限,不具备支持他人的能力。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被赡养人的生活费。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1万元,被告胡某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70016元。两被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驳回张笑君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匿名受害者如何维权还有法律/[K0/]小白
张笑君的代理人、广东邢凯律师事务所连昌培认为,本案可以对无名氏的死亡损害进行赔偿,因为通过亲子鉴定,确定无名氏与张笑君是亲子关系。但是对于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人,谁来索赔呢?
连昌培认为,无名氏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是无家可归或者精神有问题的。目前我国国内立法仍有关于匿名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侵害致死后如何保护权利的法律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没有明确法律授权哪些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连昌培说,司法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检察机关、民政局、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为匿名人士维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形式多样,结果各异。
连昌培呼吁尽快立法,授权相关机关或组织代表匿名死者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s2/]。他的理由是:
1.侵权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匿名死者没有近亲属主张赔偿权,侵权人就可能出现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现象,这对死者和其他案件的侵权人都是不公平的。
第二,如果几年或者更久以后,匿名近亲属出来索赔,是按照事发时的赔偿标准计算还是按照诉讼时的赔偿标准计算?要知道,赔偿标准每年都在提高,所以对侵权人是不公平的,因为诉讼的时间是侵权人无法控制的。
在连昌培看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最适合匿名死者维权的主体。他认为,救助金的目的是救助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支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具有救死扶伤的公益性。如果法律授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主张损害赔偿,可以增加救助基金的收入,使更多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此外,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主张赔偿权利后,如果匿名近亲属主张权利,救助基金管理组织可以直接向匿名近亲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可以简化匿名近亲属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权利的程序,减轻诉讼负担。因为几年或更长时间后,侵权人可能会因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而联系不上,增加诉讼成本和诉讼负担。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尝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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