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3
司法角度: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各方的交通责任进行评估。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归责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所有证据,按照民事诉讼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简介:
这是我们队最近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全责。但我们团队律师经过讨论,认为受害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意见及相关案例,并为委托人出庭。最终,法院判决受害人承担15%的责任,为委托人减少赔偿金额14万余元。
2019年8月4日19时许,当事人何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猇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虹桥假日酒店前路段时,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前方同车道行驶乘客周某。何某在车道内超车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过程中右转,导致两车刮擦,造成王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勘查了事故现场,绘制了现场地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了当事人和证人,结合依法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的证据,最终认定当事人何某在禁止超车的路段超越机动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虽然无证驾驶的当事人王驾驶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机动车不戴安全帽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些过错并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综上,何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王某无责任。王受了重伤。住院五个多月后,于2020年1月去世。王某的亲属将何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30767.93元,而何某仅投保了强制保险和50万商业保险,扣除了此前何某已赔付的3万余元。按照王某亲属主张的数额,何某需自掏腰包支付对方约38万元!
接受代理后,本队律师回复: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错误,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明显、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具有严重过错,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案事故受害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有明显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应当减轻被申请人的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事故认定书有司法审查权,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等于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所有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综合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最后,猇亭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一些观点。人民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密切相关,但两者并不相同。受害人的违法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不存在责任划分不当的情况。但按照一般认知,不戴安全帽会加重头部损伤。但被害人主要是因头部损伤严重,救治无效死亡,损害后果与未佩戴安全帽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受害者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人民法院决定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降低15%,最终判决其赔偿被害人24万余元。[/s2/]
2016年2月2日,牟伟驾驶小型汽车,在湖北松滋市洪洞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不慎撞倒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王某头部、面部严重受损,两辆汽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他仍然昏迷不醒,治疗费用33万多元。经法医鉴定,其为植物人,一级伤残。法院在一、二审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魏某与前方车辆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9万余元,其中62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17万元由魏某承担。魏不服,申请再审。
2017年1月18日,再审期间,王某死亡,其继承人王甲、王毅、彭经法院同意继续参加诉讼。后再审法院裁定驳回魏的再审申请。魏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审查,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说明王某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帽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但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王某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扩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仅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排除王某的责任。原生效判决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代替侵权责任划分,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湖北省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湖北省高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被害人按其过错承担责任,既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遵守基本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回应,有利于倡导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维护和谐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湖北省高院综合考虑双方各自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依法酌情减轻魏某的赔偿责任10%,即魏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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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撞车全责保险赔偿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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