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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保险公司已就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是否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关于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问题。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保险公司已就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是否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关于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问题。


车祸轻微骨折赔偿多少钱不需要手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用药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药品费用谁来承担?

盛、谢某强、谢某思、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车祸轻微骨折赔偿多少钱不需要手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用药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对非医保药品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是否应该支持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药品费用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


一审: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2020)民初甘1121第4357号

二审: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第947号11号。


基本事实


2020年5月29日17时40分左右,谢某强驾驶小型轿车沿上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通燃气”入口区域左转时,与盛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盛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谢某强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盛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股骨转子下粉碎性骨折、双下肺挫伤、阴囊挫伤、贫血、低蛋白血症。2020年10月14日,经江西省智明司法鉴定中心上饶分院鉴定,鉴定意见如下:1。被鉴定人盛,因交通事故,右髋关节功能丧失34.9%,评定为十级伤残;2.评估二期拆除内固定及后期康复治疗费用为18000元;3.伤后延期施工期评定为210天(含二次手术),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被告平安产险上饶中心支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2020年12月29日,经江西民心诚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如下:1。被评估人生的后续治疗费评估为15000元;2.审核鉴定人陈某住院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减免金额合计:39439.63元;3.被鉴定人陈某在车祸和外伤后的住院费用,均为本次外伤后原发损伤的诊治和外伤后并发症的预防,未发现超出诊疗常规和诊疗原则的不合理医疗措施。



谢某强驾驶的小轿车车主为谢某思。该车由平安产险上饶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重险,保险限额100万元(含豁免)。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陈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2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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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药品费用谁来承担?

法庭裁判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认为:1。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中包含的非医保药品费用如何承担?被告平安产险上饶中心支公司主张克扣非医保药品。经江西民信合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陈某学生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39439.63元,在强制保险医疗费用限额内优先支付10000元,因被告平安产险上饶中心支公司对“非医疗保险不予赔偿”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故被告平安产险上饶中心支公司不承担商业保险中非医保药品的赔偿责任,剩余非医保药品款29439.63元应由被告谢某强承担。原告生的合理损失共计195004.65元,平安产险上饶公司应赔偿原告生非医保药品195004.65元-29439.63元-鉴定1900元= 163665.02元,扣除垫付医疗费5万元后仍需支付113665.02元。被告谢某强赔偿鉴定费1900元+非医保用药费29439.63元= 31339.63元,原告应返还被告谢某强支付的医疗费7827.05元。两项相抵,被告谢某强仍需赔偿原告生23512.58元。故作出民初(2020)甘1121第4357号民事判决:平安产险上饶公司赔偿原告盛各项损失共计113665.02元,谢某强赔偿原告盛各项损失共计23512.5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谢某强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其不承担非医保用药金额29439.63元及鉴定费1900元。原因如下:1。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平安P&C上饶公司对非医保药品扣除条款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上诉人承担非医保药品(最高为医疗费用总额的50%)明显错误。【/s2/】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尽提示说明义务但未作任何说明,作出该认定的推断思想未被记录,不能令人信服。事实上,上诉人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从未向上诉人告知免责条款。具体来看,涉案电子保单打印件中的收费确认时间、投保确认时间、保单打印时间均为2019年6月27日10时18分,三个时间点完全一致,投保人不可能在缴纳保费时阅读了数十页的保险合同条款。实际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连看合同条款的时间都不给投保人,更别说了解相关条款了。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如保险人无证据证明其提示并明确说明了“非医疗保险用药豁免”条款,则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故被上诉人盛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范围,不应由上诉人承担。2。鉴定费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合理必要费用,应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鉴定费1900元是查明被上诉人陈某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产生的,故上诉人认为该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审判决应由上诉人承担无任何法律依据。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被上诉人平安产险上饶中心支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s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车祸轻微骨折赔偿多少钱不需要手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用药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药品费用谁来承担?

案例讨论:您认为本案中,陈某学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39439.63元,是否应由实际侵权人谢某强承担?欢迎留下评论,谈谈你的看法和见解。

本文标签: 车祸骨折甲类乙类可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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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帅到你羞愧

    帅到你羞愧

    2022-03-14 19:59:02    回复

    ,与盛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盛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谢某强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盛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股骨转子下粉碎性骨

  • 沉沦娇妻妲己

    沉沦娇妻妲己

    2022-03-14 22:13:36    回复

    问题。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住院。非医保药品费用谁来承担?盛、谢某强、谢某思、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保险公司对非医保药品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是否应该支持保险

  • 符昭承艺

    符昭承艺

    2022-03-14 19:30:57    回复

    难搞喔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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