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2 | 评论:3
仲裁与诉讼和调解一样,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一般是指当事人根据双方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争议提交非正式仲裁机构,仲裁庭由非正式仲裁员组成,对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制度,并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我们的《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需要自愿或明确地就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单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我们的《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双方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可以看出,仲裁采用的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自愿原则,包括自愿决定使用仲裁解决争议;自愿决定仲裁事项,选择仲裁机构;当事人也有权从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名册中选择其信任的人处理争议。涉外仲裁的当事人也可以自愿约定仲裁规则和适用法律等。
2.仲裁不受地域限制,双方可选择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仲裁程序不得公开进行。我们的《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得公开进行。”这可以防止披露双方不愿披露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仲裁方法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更重要的是,从庭审到裁决的仲裁结果的保密不会影响双方的商业声誉。双方在情感上也容易接受,这有利于今后业务交流的继续。
4.仲裁是最终决定,即仲裁作出后,裁决生效。当事人不得提起诉讼,也不得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仲裁是一种更灵活、更方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但一般来说,仲裁费会高于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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