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8 | 评论:2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塑黑河营商新环境,落实省市深化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风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的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和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损害。
二、验收条件
(一)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投诉举报;
(二)有明确的投诉和请求;
(三)投诉举报有具体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投诉举报符合及相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和举报,不予立案:
(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但尚未结案的;
(二)信访复查意见已经作出;
(三)匿名投诉;
(四)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
(五)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证明;
(六)不属于经营环境监管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七)中央和省巡视组(或督察组)、市委巡视组等。在检查(或督察)期间,检查期间受理或已结案的案件。
三。举报渠道
电话:0456-12346
传真:0456-6776066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微信官方账号:黑河营商环境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2号监管科(接收),邮政编码:164300。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我们将对相关投诉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9年3月18日
制片人:橘子种子
编辑:徐小燕
辩护人:华(黑龙江通桥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律师热线电话12348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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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热情的邻居
2022-03-14 08:13:36 回复
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和举报,不予立案:(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但尚未结案的;(二)信访复查意见已经作出;(三)匿名投诉;
少年壮志不言愁
2022-03-14 04:12:20 回复
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七)中央和省巡视组(或督察组)、市委巡视组等。在检查(或督察)期间,检查期间受理或已结案的案件。三。举报渠道电话:0456-12346传真:0456-6776066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有朝一日
2022-03-14 11:34:57 回复
通江路12号监管科(接收),邮政编码:164300。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我们将对相关投诉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特此公告。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1
野客
2022-03-14 13:52:26 回复
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监督。我们将对相关投诉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特此公告。黑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19年3月18日 制片人:橘子种子编辑:徐小燕辩护人:华(黑龙江通桥律师事务所)
山河长路
2022-03-14 03:28:27 回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塑黑河营商新环境,落实省市深化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风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的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和举报渠道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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