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2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要付给女方比较高的经济补偿金。离婚后,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就起诉到法院。离婚后的经济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众所周知,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的协议。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无故反悔离婚协议,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一旦签订,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能随意反悔。
李晓娟律师今天谈到的这个案件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年1月判决的。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
小红与小明原是夫妻,于2020年2月2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无子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公司:女方名下现有A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女方股权补偿款40万元整,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
……
5.经济补偿金:男方同意离婚后每月以现金形式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期限为20年:离婚后前五年每月3000元,第二个五年每月4000元,第三个五年每月5000元,第四个五年每月6000元。男方应在每月20日前将现金汇入女方提供的账户。
……
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小明支付了12万元股权赔偿金,后于2014年1月14日写了一份欠款声明,其中记载,由于本人个人原因,未能在离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小红偿还相关款项。经过协商,双方对这笔债务做了特别说明。我欠小红人民币330,000.00元整,将在未来三到五年内还清。我在此声明,声明人是小明。
2019年3月28日,我写了一份借条记录:根据小红和小明的离婚协议,小明还欠小红33万元,原定于2018年底左右支付,现经双方协商延期至2020年12月。把这张借条作为证据。
小红当庭陈述,根据离婚协议和小明的支付情况,小明欠股权补偿金28万元,欠款声明和借条中的33万元为笔误,本案仅主张28万元。
另外,小明自2020年11月起未支付离婚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每月赔偿金。
婚姻律师李晓娟
法院认为:
小红和小明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小红依据本协议主张股权赔偿和经济补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双方离婚协议,小明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赔偿金。现小明已延期付款,小红主张未付款项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小明所说的欠条和欠条称自己欠小红33万元,小红当庭表示是因为笔误,实际欠了28万元。本庭无异议。
小明经我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视为放弃辩护权和质证权。我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判断结果:
1.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小红支付股权赔偿金28万元及利息;
二。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小红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经济补偿金6万元。
杭城离婚律师李晓娟总结: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应按离婚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离婚的经济补偿。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请李晓娟律师、杭城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文标签: 如果女的坐牢了女的提出离婚要赔男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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