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本报记者颜瑜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来源:新华社
最近,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关注。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对离婚时增加家务劳动经济补偿作出规定:女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男方要求补偿。补偿方式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指的是离婚女性家务劳动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一问题被社交媒体热议了一段时间。有网友认为“关于家务补偿的讨论已经持续很久了。说实话,这是对家庭主妇的保护。”
该报注意到,大多数媒体评论认为,在离婚时补偿妇女的家务劳动从法律上确保了妇女的权益,使选择放弃工作、致力于照顾家务的全职家庭主妇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光明日报》12月21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此次特别提出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相关规定,释放的信号很明显:让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和价值更加可见,扭转“女性做家务天经地义”、“男性不需要参与家务劳动”等性别偏见,构建更加平等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
指出在现代社会,在职场和公共事务中男女平等竞争、平等贡献的背景下,长期存在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需要改变。评论还指出,家务的具体分工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问题,不能教条地追求“男女平等分担”。
正义网12月22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充分认可了女性在维护家庭方面的努力,让选择放弃工作、致力于照顾家务的全职家庭主妇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家庭发生纠纷时也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评论指出,保障女性权益,需要更多公共服务措施跟上,如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服务的保障机制,增加社区护理服务,增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帮助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女性成功实现再就业,积极探索和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努力降低儿童保育成本,逐步摆脱家庭护理责任的女性化、家庭化和私有化。
深圳特区报发表评论文章《女人多做家务是天生的吗?22日指出,考虑到很多家务劳动难以用市场化手段衡量,如何贴现更是难上加难,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来探索。但无论如何,这是中国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一步,对于促进全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1日发表在论文上的一篇文章指出,解决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中的性别困境,拓宽女性个人发展的空范围,不仅需要打破职场良好家庭观念中的性别歧视,还需要共同寻求夫妻育儿的改变,还需要社会福利和公共制度的支持。
作者认为,最迫切、最实际的变革之一是承认妇女生育包括家务和生育的社会经济价值,保护已婚妇女的个人经济权利,取消母性和看护的惩罚。
论文分析认为,对于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是否以及如何补偿,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先例。
据新安晚报报道,今年3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丈夫魏支付妻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万元。
费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妻子一直在家做家务、带孩子,未参加工作;丈夫魏从事建筑工作,收入相对稳定丰厚;离婚后,谭没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0条“离婚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谭向魏提出经济帮助,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双方财产状况等因素,结合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法院判决魏某向其妻子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费5万元。
据该报此前报道,6月份,浙江台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浙江台州的齐女士和杨先生结婚后一直在老家带孩子,丈夫在外地工作。夫妻因家庭琐事闹上法庭离婚。齐女士以为自己要带孩子,还要打理家务,义务更多。她要求杨先生自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共计支付19万元。
浙江台州法院认为,齐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应依法调整。一审判决允许杨先生与齐女士离婚,子女由齐女士抚养;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齐女士15000元。
法官说,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所以离婚时的财产平均分割看似对双方的补偿是均等的,但家务付出多的一方却有隐形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以继续享受之前的资源和人脉,身份不变;而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则涉及到离婚后回归社会的问题。
编辑:崔璇图片编辑:李景云
校对:刘伟
本文标签: 如果女的坐牢了女的提出离婚要赔男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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