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3
#焦作身边事# #焦作头条# #法律人举案普法#
报案我叫老刘,男,67岁,初中学历,无工作。
2018年6月的一天,我在东方红广场遇到了我的朋友老韩。聊天的时候,老韩告诉我,他姐夫是焦作人社大楼的科长,可以退休了。他说如果将来有人想退休,他可以帮忙。
几天后,我的一个朋友小啊告诉我,他想退休,因为他患了脑梗塞。当我想到老韩时,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小啊。小啊让我联系老韩帮忙,就是说我是帮小啊退休的中介,因为小啊病了,说话不清楚,自己处理不了。我把这件事告诉了老韩。老韩说要花25000元,小啊同意了。
过了两天,小A的老婆从武陟坐车到同马汽车站,给我带了25000元现金。我拿到钱后,打电话给老韩,把那两万五现金给了老韩。当时我还让老韩写了收条。然后他说,没问题,回去等好消息,然后我就走了。
到了9月份,老韩给我打电话,说上次给的2.5万不够,还需要5000,说这钱是医院体检用的。在我告诉小啊我还需要5000元后,小啊说当时手头紧,让我先垫付,等一切都搞定了再给我钱。几天后,我在东方红广场把我的4300元现金给了老韩。当时我还问老韩:“你还需要钱吗?如果你还需要钱,那就别做了。你要抓紧时间,去管别人的事。”老韩说:“不需要钱,但是这五千块你得补上。”那一次,我只给了老韩4300元,意思是我再凑700元,我答应了。第二天,老韩给我打电话,让我再给他1300块钱。我问这些钱是干什么用的。老韩说把那5000块补上,600块是给领导吃饭用的。还说钱很快会补上,所有的钱都不能退。我听他这么一说就同意了,然后和小A的媳妇商量了一下。我又拿了1300块现金,给了东方红广场的老韩。我让老韩给我开了三笔钱的收据。
之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老韩说要退休的消息了。我和媳妇A一直给老韩打电话,想了解一下情况。老韩总说他在做。后来电话打多了,估计快一年了。我也知道老韩不行,就找他退款。老韩还是说马上就好,等等。后来,小啊一直打电话给我,催促我。我没办法,只好给了小啊25000元。
后来我再给老韩打电话,老韩说这两万五是他借给别人的,等别人把钱还给他,他就还给我。我听他说我没办法,只能一直给他打电话。后来老韩就不怎么接我电话了。我以为老韩骗了我的钱,就来报警了。
供述我叫老韩,男,56岁。我小学辍学了。我从小学辍学后就一直在工作。现在失业了。
2018年热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因为和老刘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聊天。我跟老刘说,我姐夫在焦作人社大楼上班,主要是养老。如果你退休后需要帮助,可以打电话给我。后来有一天,老刘跟我说他有个朋友想申请医疗退休,问我能不能帮帮他。我觉得可以找个人帮他做这个,从中赚点钱,就答应了。
当时我跟老刘说病退要5万块钱,老刘当时也没说什么。第二天老刘联系我,说准备了25000元现金让我在恋爱中使用。当时老刘在我们约定见面后给了我25000元现金。
当时,老刘告诉我,他在帮助一个叫小啊的人,但我从未见过小啊,只在电话里聊过。老刘说小啊得了脑梗,说话行动都不方便。我收到老刘25000元现金服务费后,过了很久。我跟老刘说,给我的服务费不够。如果我想做的话,我必须快点付更多的钱,快点做,否则就算了。然后我跟老刘说,提供他朋友的病历,顺便多弄点钱。没过多久,老刘给了我4300元。当时记得问老刘要5000块钱,老刘没那么多钱,就先给了我4300。我收到这笔钱后,催他赶紧再凑点钱,因为我怕做得不够。过了几天,老刘又给了我1300元现金。
后来老刘一直催我帮他朋友请病假。后来我一直要求老刘再给我点钱凑足5万,但是老刘不给我钱,他也不干。他要求我退钱。之后他一直联系我。共向老刘收取了30600元。我打电话给老刘要收据,但是这些收据是老刘后来写的让我签字,我也承认这些收据。
我没有帮他朋友请病假,因为当时我说要他补五万,老刘一直没补五万,我就没给他办。
当时老刘给我这三笔钱后,我都花了,一部分还了,一部分赌博输了,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当他要求我退钱的时候,我已经没钱还给他了。
我确实有个姐夫,以前在焦作人社大楼上班。现在他退休了。他是我四姨的女儿女婿。平时我们是普通关系,只是亲戚关系。我从未告诉过他这件事。
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老韩虚构自己有帮助人退休的能力,以退休为由骗取被害人老刘30600元。另查明,老韩还以同样手段骗取小B退休费22000元,上述诈骗金额共计52600元。后来,老韩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还债和日常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老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老韩赔偿两被害人52600元。
普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标签: 花钱办事事先说了有可能办不成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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