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3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贪污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对“逾期三个月以上”、“营利性活动”、“非法活动”的理解[S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高建法释字〔1999〕2号),办理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未返还”是指在犯罪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返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偿还本息的,不认为是犯罪,主管部门按政务处理。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个月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数额较大”、“逾期三个月以上”的限制。
4.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非法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用户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贪污人。
5.挪用公款存入银行、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是一种营利活动。
6.挪用公款罪中的“违法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与“情节严重”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高建法释字〔1999〕2号)挪用犯罪的数额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不支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3.多次不还公款的,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以犯罪时未偿还的数额认定。
4.挪用公款存入银行、集资、购买股票、政府债券等所获得的利息和收入等非法所得。不计入挪用公款数额。
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虽数额不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
6.挪用,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规定数额标准,但给或集体造成政治、经济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按“情节严重”处罚。(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曹晶晶)
本文标签: 挪用公款出狱后没钱还还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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