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1
近日,一则“失业医生”偷菜的新闻受到网友关注。“医生”为什么要偷菜,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网友和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记者围绕此案进行了采访。
2020年10月30日,刘因涉嫌盗窃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经查,事主经常从地摊上偷菜。经检查监控,发现一男子多次扒开覆盖蔬菜的篷布偷菜,并于2020年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犯罪嫌疑人刘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刘盗窃的蔬菜价值共计46.5元。
"这不是他第一次偷窃了。"办案民警王警官介绍,刘某因盗窃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5月30日,因盗窃再次被北碚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今年6月2日,北碚分局侦查终结后,将刘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23日,该案经检察官审查后,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研究认为,多次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应当综合考虑涉案人的作案动机是生活所迫还是偶然实施,有无犯罪记录,不能以数额为标准。
刘在接受讯问时表示,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偷菜不是生计所迫。从2012年到2018年,他在两家建筑公司工作。从2019年到案发,我再也没有去上班,一直失业。
案发时,刘某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上的钱共计20余万元。之前律师费是3万。此外,他还首付买了商品房。
“之前看到有人偷土豆,觉得这些东西不值钱,就有了偷的想法。”刘在审讯中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机关认为,刘在20天内偷菜5次,既非生活所迫,也非偶然,且有犯罪前科,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我希望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在心里划一条红线。不管以后的生活有多艰难,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刘告诉检察官。
2020年11月4日,刘主动赔偿被害人500元,并取得其谅解。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刘本人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本案的受害者,北碚区一家菜市场的摊主说,“菜摊是小本生意,一家老小就靠这个摊吃饭。那段时间赶上疫情,生意不好,偷了好多菜。”
摊主回忆,事发后,他查看了大排档附近的监控,看到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多次在23点左右来到他的大排档,拉开盖着蔬菜的油布,偷菜。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我和附近的摊主、邻居都觉得很开心。”摊主说刘赔偿了500元,后来检察官多次上门做工作,就不再追究,给予谅解。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不是医生,只是一名医生。刘是一所大学的博士生。学习期间,因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后因故放弃学业。
法学专家如何看待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在朋友圈发帖称,此案一年内作案三次以上,应以盗窃罪论处。同时,本案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他认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不起诉,并不是所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都必须当庭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对构成盗窃罪的刘,考虑到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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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偷菜不赔钱警察直接会转为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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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命中偏爱
2022-03-14 03:25:59 回复
决定是正确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不起诉,并不是所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都必须当庭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开心市民
2022-03-14 09:17:12 回复
。因此,对构成盗窃罪的刘,考虑到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实现
雨林沐风
2022-03-14 13:08:40 回复
近日,一则“失业医生”偷菜的新闻受到网友关注。“医生”为什么要偷菜,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网友和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记者围绕此案进行了采访。 2020年10月30日,刘因涉嫌盗窃罪被重庆市公安局
冰海陷落
2022-03-14 10:26:00 回复
主经常从地摊上偷菜。经检查监控,发现一男子多次扒开覆盖蔬菜的篷布偷菜,并于2020年10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犯罪嫌疑人刘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刘盗窃的蔬菜价值共计46.5元。"这不是他第一次偷窃了。"办案民警王警官介绍,刘某因盗窃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4 06:15:19 回复
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检察机关认为,刘在20天内偷菜5次,既非生活所迫,也非偶然,且有犯罪前科,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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