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2
偷亲戚财物的人,可能觉得都是自己的亲戚,拿东西要“身不由己”;被偷的人可能觉得都是亲戚,自己的东西都不好意思要,还是算了吧。那么,盗窃自己亲人的财物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
此“拿”即为偷,构成盗窃罪2015年12月中旬,小王从农村赶到县城上班。因为在县城没有房子,也不想住宾馆,小王就来到叔叔小张家住了几天。12月11日,独自在家的小王在小张家发现了1000元现金和一张用户名为小张的无密码银行存折。突然,他觉得不好,就把它偷了。他把小张的1000元现金和无密码存折放进口袋,离开了小张的家。
小王去银行从存折上取了250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事后,小张才知道,小偷原来是潘某小王,曾好心收留过他一段时间。虽然拿回了被盗的存折,但想到家里的1000元现金和存折里转出的25000元早已被小王盗走,小张还是很恼火。2016年1月,小王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小王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进行了自以为是的反驳:“法官,小张是我的亲人,我不是偷,只是拿。”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小王返还被害人小张的经济损失。
偷亲戚摩托,构成盗窃罪小王和小张是亲戚。2010年7月,小王利用帮小张干活时偷的钥匙,将小张家的旧三轮摩托车偷走。小张发现后报警。7月8日,小王到小张家承认自己偷了车,随后将摩托车送到小张家,摩托车估价3000元。小王辩称,小张是我媳妇的父亲,我儿子有点聋。为了讨好媳妇,我想到了偷小张的摩托车,给他买辆新的,让媳妇高兴高兴。事发后我把车还给他了。现在我知道我错了。我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他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确知道自己盗窃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财物。
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的财产一般不被视为犯罪。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和在社会上犯罪是不一样的。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财产应包括盗窃分居的近亲属的财产,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产和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产。
家庭成员与外人串通,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长辈在我家把我钱拿跑了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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