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4 | 评论:2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
追尾是常见的一种,
一般来说,汽车追尾,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被追尾且无驾驶过错的罗女士
但他被判承担自己20%的损失。
让我们来看看边肖的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罗女士驾车沿长沙市岳麓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王先生追尾。两车相撞触发了罗女士车上的车载紧急救援系统,系统自动报警。
交警指挥中心向罗女士核实情况时,罗女士表示自己会和王先生及保险公司协商,不需要交警参加会议。之后道路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罗女士仍明确表示不需要交警处理。
路交警走后不久,罗和王不小心抛锚了。这一次,罗女士报警称,王先生是酒驾,已经离开现场。
道路交警第二次赶到现场,发现王先生不在现场,也没有接电话。第二天,王先生去了交警大队,称自己当晚在事故中受伤,去了医院。他的手机在事故中受损,无法接电话。最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其中载明“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本事故证据灭失,现无法核实王在事故发生时的驾驶状态。"
之后,罗女士将车送去维修,花了6.4万多元。
王先生投保的某财险湖南公司也为罗女士的车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6.7万元。但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不明白这一点。王先生认为,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尚在保险期限内,且罗女士主张的车辆修理费用未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应对此进行全额赔偿。由于几方意见不一致,罗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及保险公司承担自己的各项损失65000余元(包括车损及交通费等。).
法院判决
Q
1。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A
王先生有重大过失。本案中,王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因未与罗女士驾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追尾事故,后在罗女士第二次报警时离开现场,未能配合交管部门及时有效处理事故,致使交管部门无法核实其事故发生时的驾驶状态。故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负全责。
但是......
罗女士也有一些过错。罗女士作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疑王先生醉酒驾驶时,明确拒绝道路交警介入,是导致本次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原因无法认定的原因之一。
Q
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A
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证据丢失,交管部门无法对事故做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法认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故罗女士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综上,罗女士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由她和王先生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最终法院认定罗女士承担20%的损失,即13000余元。王先生承担罗女士损失的80%,即5.2万余元。
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代理审判员:卿斌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是每个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很多车主会选择和解,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自我协商”。这种方式如果处理得当,确实是和谐高效的,对各方都有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麻烦。就本案而言,罗女士之所以要自己承担20%的损失,是因为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处理不当。
因此,在此执法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谨慎选择“和解”,并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田璇
本文标签: 人伤事故主要责任要自己掏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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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等星星坠落
2022-03-14 14:06:01 回复
的车辆修理费用未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应对此进行全额赔偿。由于几方意见不一致,罗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及保险公司承担自己的各项损失65000余元(包括车损及交通费等。).法院判决Q1。事故责任如何承担?A王先生有重大过失。本案
黎明微光
2022-03-14 08:51:36 回复
为由拒绝赔偿。王先生不明白这一点。王先生认为,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尚在保险期限内,且罗女士主张的车辆修理费用未超过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应对此进行全额赔偿。由于几方意见不一致,
抚裙
2022-03-14 03:32:37 回复
在法律上被称为“自我协商”。这种方式如果处理得当,确实是和谐高效的,对各方都有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麻烦。就本案而言,罗女士之所以要自己承担20%的损失,是因为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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