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仅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以伪造证据占有他人财物骗取法院民事判决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监发晏子〔200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关于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判决的行为,主要侵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伪造证据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教唆他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十月24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关于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判决的行为,主要侵害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这种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但不代表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代表不是侵占罪等。
伪造证据,利用法院判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有主观故意。即使不构成诈骗罪,也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侵占罪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是指将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保管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仍然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属于他人保管的。犯罪对象限定为三种财产: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是别人的陪葬品。
组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送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2.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返还。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是侵占罪。可见,构成侵占罪除了占有他人财物外,还需要有“拒不归还”的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拒不返还”,存在很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产所有人发现财产被占有后,如果要求占有人返还而不是返还,则拒绝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返还是指财产所有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钱财而不返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认为,拒不返还是指在一审判决作出前,占有人仍拒不返还的行为。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拒绝返还应当以一审判决作出前占有人仍拒绝返还为依据。原因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经明确规定“本条之罪,应当告知后才处理。”也就是说,这个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返还给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保护和补偿,无需再次提起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与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其占有的财物返还自诉人的,可以终结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告人与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所占有的财产返还自诉人,自诉人就可以撤回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
1.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是非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非法持有财物,就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占有有多种形式,如接受他人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合法持有只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集和管理自己的财产,如寄存和委托临时保管,以及不无故委托保管他人的财产的管理;既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由其委托保管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也包括按照一定的合同如借款、租赁、委托、委托、运输、合伙、抵押等代为保管的财产。,但单位的财物是因其职务或工作需要代为保管的,不属于本罪。如果是非法占有财物,不构成本罪,但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捡起别人遗忘的东西。
(3)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违法。一般应该是善意偶然取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偷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是别人埋的东西而故意去偷,就不构成本罪。如果此时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的行为。所谓占有,是指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视为自己的财产,由自己作为所有人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变卖财产送给别人,有的出租、消费、还债、设定抵押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如果后者如此行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谓拒不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返还他人财物。财产所有人明确提出返还并有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的,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返还的;或者虽有返还的意思,但因事后无权处分而无法实际返还;或者以谎称财物被盗、遗失等欺诈手段拒绝返还财物的;或者携带财物逃离外地,拒不归还;或已被非法处置,拒绝追回或赔偿等。当然,如果行为人最终移交或者返还了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对财产进行了处理后作出或者承诺了赔偿,甚至在他人提出请求权后擅自处分了财产但作出了赔偿等。他不应该因为这个罪行而受到惩罚。
主题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仍然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属于他人保管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故意占有而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或要求他人支付提存费用及其他延迟返还或意外毁坏、丢失的费用,不能以本罪论处。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行为人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利用法院的判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按照民事诉讼法处理,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不恰当的。
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虚报数额,少报、少报数额是为了非法占有,符合侵占罪的第一个条件。一审判决已经使用达到目的,被害人提起上诉、再审,但仍维持原判或驳回再审请求,说明行为人拒不返还,无论是被他人遗忘、委托他人保管,还是被他人埋藏、发现,都造成以下后果:第一,正义被浪费。二是干扰司法审判,妨碍正常司法秩序;第三,妨碍司法公正;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其财产损失的;5.严重扰乱当事人正常生活等。
如果只是简单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来处理,处理,这种风气会越来越严重,对被害人不公平,带来一系列不良反应。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人通过作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达到了主观故意。利用法院判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当事人上诉仍拒不返还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予以刑事处罚,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体现司法公正,净化社会风气。
在很多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个演员被称为“法庭上的骗子”并不违法。正是因为行为人的虚假陈述和伪造证据,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财产遭受损失,当事人才不断申诉,寻求公平公正的判决需要时间和精力。对他们利用法院判决侵占他人财物给予刑事处罚,也是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关于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判决的行为,主要侵害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这种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但不等于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构成侵占罪等犯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侵占合伙人的钱算职务侵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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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夸父追日
2022-03-14 04:10:42 回复
,如寄存和委托临时保管,以及不无故委托保管他人的财产的管理;既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由其委托保管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也包括按照一定的合同如借款、租赁、委托、委托、运输、合伙、抵押等代为保管的财产。
所图唯你
2022-03-14 04:24:26 回复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这种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但不等于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构成侵占罪等犯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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