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7 | 评论:2
本报讯(记者雪梨)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8人因掩饰、隐瞒罪行被判刑。
2020年10月,郭通过手机联系实施电信诈骗的上线人员,后指使、李某、李某、张某、边某、王某、等人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人员提供自己或借用的银行卡。2020年11月25日,上线人员将骗取的人民币965398元转入郭某提供的银行卡后,郭某将取款任务分配给李某等人,再由李某等人通过ATM机取出规定数额的钱款存入郭某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带回边某处进行会计登记和清点。完成取钱存钱任务后,郭每天向李等人支付报酬200元至500元不等。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某、边某、及一审被告人郭某、、李某、张某、王某,主观上明知自己或他人办理的银行卡为帮助收取、存储他人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控制、使用,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如催收、协助转账,致使多名受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965398元并被转账,其中8人。
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李某系主犯。李某、边某、、张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七万元。
本文标签: 将诈骗的钱款赠与她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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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雕大咖
2022-03-14 10: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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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是黑户
2022-03-14 02:35:33 回复
告人郭某、、李某、张某、王某,主观上明知自己或他人办理的银行卡为帮助收取、存储他人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控制、使用,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如催收、协助转账,致使多名受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965398元并被转账,其中8人。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李某系主犯。李某、边某、、张
冰海陷落
2022-03-14 04:33:11 回复
卡为帮助收取、存储他人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控制、使用,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如催收、协助转账,致使多名受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965398元并被转账,其中8人。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李某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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