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经常接触彩票的人,可能都遇到过“错彩票”的情况。每一张“错彩票”都有耐人寻味的故事或事故,事故的责任方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错是自己的,不能怪别人
大连的张先生是一位不太敬业的老彩民朋友。他很多年前就开始买彩票了,但是买彩票的频率很低。有时候,他一个月也买不了一两次彩票,每次买的金额都不大。他只是偶尔路过彩票站的时候记得买10元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一只手就能数清买彩票十几块钱的次数。
但张先生最近买的彩票比10元的还多,完全是因为一次意外。2019年6月2日晚上,一个朋友叫他吃饭。在路上,他碰巧遇到了彩票站。快8点了,他赶紧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彩票,看也没看就递给了投注站的销售员:“打吧。”他记得他口袋里的彩票是他上周日买的。
“这是你的彩票。留着吧。是280块钱。”售货员把手里的彩票递给我。
“什么?”张先生这才想起,很久以前他曾经买过一套“8+5”的复式。没想到那张“大”彩票一直在口袋里,今天一着急就拿错了。
此时距离当前双色球销售截止时间仅剩31秒。看看张先生手里的新旧彩票,再看看手里准备好的10元钱,只好默默从钱包里掏出270元钱。虽然270块钱多花了我觉得有点心疼,但是是我自己的错,不能怪别人。谁知,就是这张错了的彩票,让他当期中了5注二等奖、60注四等奖和70多注五等奖,共中奖148万余元。
纠纷后的警察调解
2016年3月,南京六合区的李某在瓜沥一家彩票店购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由于失主不小心打错了彩票的号码,李当即拒绝购买,失主认为彩票已经开出,无法退回。双方无奈,只好报警。
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和解,李购买了彩票。几天后,他买的“错票”中了2000元大奖。他为此专门打电话给警察表示感谢。
这个案例颇具戏剧性,但我们不妨推而广之。如果彩民李当初选的号码中了大奖,李的心结该怎么解?
彩民因失误错失大奖
苏某在江西上犹经营一家中国体育彩票销售网点,邓某因在那里购买体育彩票而相识。2018年9月8日,邓某通过微信要求苏某为其购买竞彩足球彩票。苏某收到钱后,因为误会和疏忽,【特文特vs Oss:让球(—1):让球赢】变成了【特文特vs Oss:让球(—1):让球赢】,一共开出了9000张罚单。
双方发现错误后再改为时已晚,随后苏某通过微信向邓某道歉。下午6点多,邓去找苏,拿了彩票。
9月9日,邓购买的彩票中奖。邓让苏中奖,本来可以得96563.5元。邓某要求苏某赔偿损失9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邓某遂诉请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苏是否应赔偿邓9万余元的损失,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与苏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混杂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合同就成立。苏某因疏忽大意未按邓某的指示出票,给邓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邓与苏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一种实践合同。虽然双方意图相同,但苏交付给邓的彩票是他误以为的彩票。邓在明知苏给的彩票与其当初购买的彩票不符的情况下,仍接受了苏给的彩票,是对其的认可,故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法律界人士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邓某委托苏某代为购买体育彩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虽然苏某从中得到7%的彩票款,但该奖励是从体彩公司获得的,邓某并未将该奖励支付给苏某。因此,原与苏某形成了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苏某将邓某委托的抽奖方案中的“让球中奖”改为“让球中奖”,仅差一个字,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而彩票是否中奖,是不确定的,是侥幸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邓某从苏某手中拿回了彩票,于是向苏某辩称是邓某拿走了彩票,说明邓某认可了这张彩票的意见。
综上,邓某要求苏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来源:国色推
本文标签: 有交强险还需要另外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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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抠脚杠把子
2022-03-14 10:16:56 回复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虽然苏某从中得到7%的彩票款,但该奖励是从体彩公司获得的,邓某并未将该奖励支付给苏某。因此,原与苏某形成了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鸿毛礼物
2022-03-14 04:55:27 回复
某因疏忽大意未按邓某的指示出票,给邓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邓与苏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一种实践合同。虽然双方意图相同,但苏交付给邓的彩票是他误
川岛出逃
2022-03-14 04:27:11 回复
要双方同意,合同就成立。苏某因疏忽大意未按邓某的指示出票,给邓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邓与苏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一种实践合同。虽然双方意图相同,但苏交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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