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魏先生问: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时,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导致我受伤。交警判断对方全责。医药费花了两万多。现在撞我的人不赔了。我该怎么办?魏先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
魏先生问: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时,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导致我受伤。交警判断对方全责。医药费花了两万多。现在撞我的人不赔了。我该怎么办?

魏先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建议你起诉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残疾,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如果你没有做过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建议你咨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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