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来源:潇湘晨报
打人耳光赔了1000块。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轻微矛盾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
2019年7月26日,被告在该村大坝拆除现场维持秩序,原告刘在大坝拆除现场。大坝拆除时,刘与该村村民发生口角,后刘回家。中午,刘又来到大坝拆除现场,和村民吵了起来。在争吵中,打了刘一巴掌,以帮助村民站出来。之后,吴某被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刘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民事损失1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打人行为存在过错,其自身的职责是维护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刘两次与村民发生争吵时,应及时劝说原告离开或稳定现场秩序。但最终吴某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超越职责打了原告一巴掌,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刘在与村民发生冲突后再次返回大坝。他应该预料到事态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在此情况下,刘仍以情绪激动的状态返回大坝拆除现场,并与村民和发生冲突,同时影响了大坝拆除工作,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认定二人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赔偿刘经济损失1000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通讯员刘悦
本文标签: 赔不起坐牢可以不用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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