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3
“我一直以为这车是我自己的,就算开走也不会有问题,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一直这样说。那为什么以自己的名义开走车辆就构成犯罪?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的普通刑事盗窃案件不同,本案的三名被告人是因盗窃自己的车辆而获刑的。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9日,被告人尹某以被告人孙某某、徐某为贷款担保人,在四川省广汉市鼎辉车行分期贷款购买小型汽车一辆,并在四川省广汉市车管所办理车辆结算登记,该车所有人为尹某。
同年5月至7月,被告人尹某的丈夫李在未事先告知尹某的情况下,分三次将该车质押给四川省德阳市一龙车行,并向车行借款用于赌博。2018年9月14日,李因制造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李告诉尹,该车辆已通过律师质押。此后,因被告人孙某某、徐某多次催促尹某还银行贷款,尹某告知其车辆已质押,委托其帮忙找车。三人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该车辆已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随后,尹某收到格尔木交管部门车辆违法记录信息,后将此情况告知孙某某、徐某。经协商,孙某某联系寻车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驾车前往格尔木市。5月22日凌晨1时许,几名被告人将被害人韩菊某停放在格尔木市站前二路梨园小区的小型轿车盗走,将该车停放在格尔木市青岗宾馆门前,卸下车辆车牌,连夜将该车开回四川省德阳市,以8.2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吴合某,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2666.67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韩菊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在明知该车已被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该车,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认为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谅解的意见,与庭审认定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各辩护人提出的三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建议适用缓刑。经查,本案三被告人以偿还车辆逾期贷款为目的,在错误认知的支配下,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与其他普通盗窃罪相比,本盗窃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适用缓刑将不再危害社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成立的,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承诺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各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此,格尔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三被告人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戴蓉]
本文标签: 开车去赌钱车会被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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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哥哥
2022-03-14 12:32:27 回复
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与其他普通盗窃罪相比,本盗窃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适用缓刑将不再危害社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成立的,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归案后
秋天的风
2022-03-14 06:4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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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恙
2022-03-14 11:35:08 回复
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谅解的意见,与庭审认定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各辩护人提出的三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建议适用缓刑。经查,本案三被告人以偿还车辆逾期贷款为目的,在错误认知的支配下,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与其他普通盗窃罪相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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