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4 | 评论:2
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点对点借贷平台具有申请简单、放款快捷、贷款灵活、利息费用透明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但是,如果你从借贷平台借了钱,然后再借给别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女子向借款人借钱后借给朋友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
王女士和林女士是朋友。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手头没有足够的钱。但出于朋友的好心,她通过支付宝的贷款平台借给林女士3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是约定按照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利息。
朋友之间的紧急情况是双方相互信任的体现,但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王女士很心疼。分期还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催债,但林女士拒绝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林女士按照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所谓的支付宝借款,是通过支付宝平台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即王女士借款的资金来源是向网商银行借款,钱到手后再将钱借给林女士。
根据相关规定,王女士与林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无效合同关系。借款行为认定无效后,林女士收取的款项应返还王女士。王女士从金融机构贷款,在自己的过错下借给了别人。她主张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女士返还王女士3万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的陈述]
借钱给他人的资金应该来自自有资金。信用卡套现或者从借贷、微贷等金融平台取钱的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无法依靠其追回利息损失。在此,法官温馨提醒,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借贷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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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卢增安通讯员静
来源:南宁晚报
本文标签: 网上可以处理借钱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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