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2
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网络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指出,网络环境下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此类案件往往伴随着热点事件,如系列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案件、系列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件等,均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但同时也预示着可能随着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发生。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速度快、范围广、危害大、不可控。
“这与过去的社区交流非常不同。如136号邱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诽谤言论在短短5小时内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悉,已公布的“检验案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中“被传出轨的女性至今找不到工作”话题,阅读量就达4.7亿次,讨论5.8万次。
苗说,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案件,指导同类案件办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法律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向社会明确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互联网空不是法外之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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