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6 | 评论:2
南都讯记者杨亮利用滴滴“顺风车”收取乘客费用。只是合法拼车还是非法运营?珠海市法制局近日在官网公布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再次提醒各位车主:一名使用滴滴顺风车打乘客的男子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面临罚款1万元的处罚。
执法部门称,该男子使用滴滴顺风车载客。实际油耗成本30元左右,他却收了62.3元。所以滴滴顺风车本质上是一种定位低于滴滴快车的廉价网约车服务。
驾驶员
搭便车是非盈利的,不应该被处罚。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0日10点43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珠海机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徐兵(化名)驾驶的皖K ****车停在二楼出发大厅门口,有三名乘客(两男一女)下车在后备箱取行李。
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执法人员怀疑该车辆属于非法营运,于是上前对驾驶员和乘客双方进行调查询问。据女乘客称,当时车上有三名乘客。她和其中一名男乘客在一起,另一名男乘客和他们拼车去珠海机场。车是女儿通过手机软件联系的,不清楚多少钱。
执法部门介绍,在询问调查时,司机徐兵称自己要去三灶,想通过接三位乘客去珠海机场,省点油钱。乘客是两群互不认识的人,都是通过滴滴顺风车软件联系到他的,分别从兴庆公寓和夏湾上车。平台显示,这一单(两单)的费用分别为26 .5元和35.8元,共计62.3元。
执法部门还发现,徐冰此前曾通过滴滴软件平台载客,结算费用可直接提现到软件绑定的银行卡中,共提现300余元。徐兵车辆万K ****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很快,执法部门向徐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使用未取得营运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有偿载客业务,决定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罚单”后,徐冰无法接受,选择了行政复议。他表示,自己用滴滴顺风车软件载客的行为,不应该受到《珠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处罚。顺风车属于非营利性拼车,交通部对顺风车和拼车也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应该是合法的。
执法部门
滴滴平台还没有取得资质,但是油费30块钱大概60块。
滴滴的“搭便车”合法吗?和交通部指导意见中的“顺风车”“顺风车”是一回事吗?对此,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在行政复议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称滴滴平台的“顺风车”与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定义的“顺风车”或“顺风车”有本质区别。
该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合法化“免费搭车”有两个本质特征:1。只有供应商可以提前发布供应信息,同路线的乘客可以选择乘坐,而不是司机在乘客发布需求信息后才能接单。做不到这一点,必然导致“假搭车、真运营”行为的泛滥;2.禁止营利,即拼车服务提供者只能从乘客处获得相当于部分出行成本的补偿或向乘客提供免费交通。
珠海交通运输局表示,滴滴顺丰平台目前的运营模式明显违背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其定价远远超过了乘客应分摊的出行成本。这样的话,兴庆公寓经夏湾到珠海机场全程约47公里,油耗成本约30元。按照4名司机和乘客的说法,每人要分摊8元左右的油费,明显低于乘客实际支付的费用。所以所谓的滴滴顺风车,本质上是一种定位低于滴滴快车的廉价网约车服务。
同时,执法部门认为滴滴平台尚未取得资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运营平台和运营车辆只有取得当地经营许可,才能从事线上线下业务。因此,徐兵的行为属于利用未取得营运许可和道路运输许可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有偿载客业务。
行政复议
滴滴的“顺风车”票价与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相悖。
珠海市政府经行政复议后认为,徐冰乘坐滴滴“顺风车”搭载3名乘客,收取乘客车费62.3元,违背了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确定的顺风车只能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原则。徐冰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主张其是搭便车,不应处罚,不予支持。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部门对徐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本文标签: 快滴顺风车还需要交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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