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3
(本文作者为张永华,金融犯罪律师,经济犯罪律师,法学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谢你的邀请。简而言之,是的。
简单分析三个层面:
(一)刑事判决书上的连带赔偿责任。通常(通常是这样判决的),财产处置和退赔都是在判决书中安排的。如在(2017)苏0104刑初字第168号(财富案)中,判决“被告人徐某某、1、夏某2在各自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京03刑初字第149号(融信投资案)中裁定“判令被告人王某平赔偿集资诈骗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损失清单附后),被告人刘、被告人王某平在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人王某平退赔被害人宗某人民币200万元。"
如果你承担连带责任,毫无疑问,你在法律上有责任赔偿。这直接回答了“钱还用吗?”
(二)刑事判决书上的追缴。对于一般高管,可能会被判追缴违法所得。如(2018)湘0723刑事庭第141号判决(能丹贷案)有如下判决:“对被告人田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有的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直接裁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被告人的财产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有裁判:判令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判令被告人吉某退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这种判决明确了司法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但是,即使在追缴罚金后,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后投资人的钱没有追回,理论上根据侵权责任原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被告主张赔偿。
(三)被告人和投资人,利益如何平衡?套用一句流行的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非法集资危害很大。几乎没有赢家,但是便宜了老赖。
相关内容请参考张永华的《金融犯罪律师:为什么说不是所有P2P都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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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罪判刑后还用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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