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4 | 评论: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不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的债务票据时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问题的批复
府[199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发〔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约定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票据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方报告,双方原约定买方应在供方交货后立即付款。买家收到货后,没钱付款,经供应商同意,写了一张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供方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供方收到需方书面欠款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这个综合体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交易时买方未支付价款,向卖方出具无还款日的债务票据,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的批复。
[2005]闽赫尔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买方在交易中未支付价款,并向卖方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票据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冯从广州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资公司)购买农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该合同属于履行期限未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白云农业公司向冯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1994)法复字第3号适用条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实用观点
作者:李祥德来源:人民法院报原标题:无还款时间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1994)法复字第3号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的批复,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认定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要加以区分和掌握。
第一,这个回复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原本约定供应商发货后,买家立即付款,但是买家收到货后没钱付款。经供方同意,买受人写了无还款日期的欠条,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供方没有主张权利,并且没有再次中断诉讼时效的理由,诉讼时效从供方收到需方书面欠款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如果涉案情况与本批复一致,债权人可以在收到借据的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胜诉的权利,这样就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如果诉讼超过两年,一旦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将无法胜诉。
其次,如果供方与买方没有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约定买方在供方交付货物后立即付款,而是在收到货物后才支付部分货款,经供方同意,买方向供方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票据,则诉讼时效不能认定为中断, 并且只能认为供应商与买方的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约定不立即结算货款,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买卖合同是双向合同,即卖方在履行交付义务后,有权向买方收取货款;买方取得对货物的权利后,有义务向卖方支付货款。但买方给卖方开借条的行为是单方合同,即卖方只有收款的权利,买方只有付款的义务。由于欠条中没有明确还款时间,根据债务应当偿还的法律规定和偿还债务的公序良俗,债务人有随时偿还的义务,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随时”这个词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三五天,三五个月,三五年或者十年八年。只有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权,而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才是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债权受到侵害,他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以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票据超过书写时间两年为由,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是这种情况, 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1994)3号文关于自收到需求方书写的债务票据的第二日起计算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认定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无效,判决债务人返还债权人所欠债务。
相关案例
(2019)庆民载73号
关于利民公司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查,2014年底,赵因无法按时支付砖头款,向利民公司出具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定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起算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利民公司收到欠款的次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通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且人民法院不会支持适用《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仍处于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利民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27日开始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金伟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法院适用法律的错误应予纠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就诉讼时效作出解释并积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作出判决”,本案中,只有金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 赵向一审法院送达了开庭传票,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属于放弃诉讼权利,故金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当然不适用。
(2019)内民审第2311号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丛桂香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高永琪认可了两张借条和一张欠条的真实性,也认可了其向丛桂香赊账购买商品和借款的事实。高永奇主张三张凭证所涉及的款项已经偿还,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未能对欠款凭证仍由丛桂香持有的事实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高永琪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两份借条和一份借条均未约定履行期限,丛桂香可随时向高永琪主张权利。高永琪再审表示,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何时开始计算的批复》计算,因为该批复形成于1994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形成于2008年。因此,二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判令齐向丛桂香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由于丛桂香没有证据证明本案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二审法院以丛桂香起诉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综上,高永琪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2018)申第155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定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票据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计算的批复》指出:“双方原约定,供方交付货物后,需方立即付款。买方收到货后,没钱付款,经供应商同意,写了一张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认定为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供方未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供方收到需方书面欠款的第二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中,李勇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每月销售额次月3日内付款,但因缺乏证据支持,未获恒祥公司认可。在本案中,不存在“双方原约定买方应在供应商交付货物后立即付款”的情况。此外,本案中,恒祥公司向李勇出具了一份声明,经李勇确认核实后签字,买方在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并未出具欠条。因此,本案不符合适用上述核准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一审适用。
(2018)济民申第1854号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定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无还款日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起算的批复》称:“双方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应立即付款。买家收到货后,没钱付款,经供应商同意,写了一张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诉讼时效中断后,供方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书面欠款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称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此回复是基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此回复不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够确定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是,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侯石向杨登迪借款的还款日期,故诉讼时效应从杨登迪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标签: 欠银行钱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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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热
2022-03-14 14:06:46 回复
权人所欠债务。相关案例(2019)庆民载73号关于利民公司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查,2014年底,赵因无法按时支付砖头款,向利民公司出具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定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起算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利民公司收到欠款的次日
山野的霧
2022-03-14 05:40:47 回复
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供方没有主张权利,并且没有再次中断诉讼时效的理由,诉讼时效从供方收到需方书面欠款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如果涉案情况与本批复一致,债权人可以在收到借据的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胜诉的权利
爷是黑户
2022-03-14 13:49:11 回复
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就诉讼时效作出解释并积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作出判决”,本案中,只有金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 赵向一审法院送达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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