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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图为河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研究曹存正案相关问题。魏玉瑶摄特邀嘉宾刘全华河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级主任王镇朱红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审判庭副庭长李冠霖为河南


上香要给香火钱吗(亲属间馈赠也属受贿犯罪?烧香拜佛是不是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中纪委机关报解读)

图为河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研究曹存正案相关问题。魏玉瑶摄

特邀嘉宾

刘全华河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

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级主任王镇

朱红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审判庭副庭长

李冠霖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处检察员

编辑评论/注释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属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企业经营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非法目的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亲属间的行贿和情感馈赠?曹存正夫妇游览普陀山时烧香拜佛。是否可以认定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受贿罪产生的费用是否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在原因不止一个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因果关系?我们特别邀请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分析一下。

基本事实:

曹存正,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2003年至2017年,曹存正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管理、资金分配、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70余万元。其中,收受某石油公司1010余万元,帮助该公司建设加油站;收受其弟曹680余万元,并帮助其承揽工程40余项,项目总金额近3亿元,曹获利4000余万元。

此外,2009年,曹存正作为漯河市工业和市政府国资委分管副市长,在漯河市某国有公司股权转让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600余万元。

调查过程:

【立案调查】2018年9月28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曹存正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拘留措施。

【党纪政纪处分】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决定将曹存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并报河南省委决定,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同年6月3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26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将曹存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移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此案。

上香要给香火钱吗(亲属间馈赠也属受贿犯罪?烧香拜佛是不是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中纪委机关报解读)

【公诉】2019年5月2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曹存正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0年6月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曹存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他犯了滥用职权罪,被判处三年监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1。曹存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如何被发现的?这个案子有什么特点?你调查这个案子有什么经验?

刘权华:曹存正案由中央巡视组转办。这个案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亲属之间存在巨额贿赂;二是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第三,有一个涉及团伙的“保护伞”问题。

经查,收受其弟曹给予的人民币680余万元。这个问题涉及到亲属受贿和感情彩礼的区分,是办案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仅从与曹的感情基础、双方是否有经济往来及往来次数、交换财物价值的等值性、收受财物的时间、营利行为的时间等方面进行取证,而且重点从受贿的来源方面巩固证据。经司法鉴定,曹给予的钱款均来自承包工程的工程价款,且每笔款项均有明确来源。因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曹存正对受贿金额680余万元无异议。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敏锐地发现,曹存正与漯河市某国企负责人的经济往来,并不是预想中的受贿问题,而是存在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专案组调整思路,选派擅长办理此类案件的精干力量负责取证核对,围绕曹存正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取证,最终查清了曹存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6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漯河市林东风涉黑案是河南省打黑办督办的重点案件。曹存正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林东风黑恶势力得势,完成资本积累,还为林东风获得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等政治荣誉提供帮助。曹存正接受林东风的利益输送,与林东风结成利益共同体,是级别最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办案中,我们有三条经验:一是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细致诚恳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曹存正主动交代了很多我们不知道的罪行,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高质量促进了审查侦查的高质量。二要牢记政治机关的属性,把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融入办案中。2018年是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年。坚持扫黑打伞同步推进,以公安机关线索双向交接、人员双向突破,以扫黑打伞提升质量,巩固扫黑成果,对涉黑案件的办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三要坚持法治思维,用证据说话,确保案件质量“第一道关”。我们移送审判的违法违规事实全部得到确认,移送司法的犯罪事实也经受住了审判考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案件审理部门如何做好审核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曹存正夫妇游览普陀山时烧香拜佛。是否可以认定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王镇:在曹存正案件中,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重点关注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积极提前介入。在受理案件前,审判室提前介入案件,就证据完善、定性定罪、涉案财物处理、规章制度适用等向复核调查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从而实现审查和控制的超前性。针对收受其弟曹贿赂680余万元的事实,为强化权钱交易的本质,围绕获利事项、受贿过程、资金来源、账目去向等提出了延伸性、强化性、可复制性的证据查证意见。,以推动侦查调查组继续查清每次收受财物的行为与帮助曹某承揽工程之间的对应关系,固定曹某拒绝其他兄弟姐妹资金帮助的证据,排除亲属间送礼的可能和合理怀疑。

第二,敢于并善于说“不”。案件审理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审理意见。经查,2018年7月,曹存正夫妇到普陀山游玩时,烧香拜佛。调查组原本定性违反政治纪律,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审判认为,曹存正的行为是单一的、短期的行为,具有祈求人们祝福的传统性质。他不相信马列主义的鬼神本质和表现,不明显,不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应认定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但游览景点的相关费用由其下属李某某支付,建议将该行为定性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经过沟通,调查组同意审理意见,省纪委常委会议一致同意。

三是加强示范和交流。为确保案件准确、妥善处理,审判庭组织专家对是否收受其弟曹680余万元、是否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600余万元进行了咨询论证,为案件查结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运用“五步法”对侦查和审理中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一是侦审双方的主办人、组长、室主任分别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审判室将启动协商会议。如仍有重大分歧,将提交执法办案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充分沟通,统一对案件的认识,确保在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前形成共识。

3。曹存正通过商业运作实际收受某石油公司贿赂1350万元,其中330万元用于土地补偿费和审批费,120万元用于税收和管理费。这两笔款项是否应该从受贿金额中扣除?

李冠霖:曹存正的一些贿赂通过商业运作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起来是合作经营,实际上并没有投资或参与经营。而是用权力换取所谓的经营利润,本质上是权钱交易。与传统的直接收受财物的贿赂相比,这种贿赂具有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资金往来复杂、法律关系交叉、法律适用困难等特点。

例如,在曹存正收受某石油公司贿赂1010余万元的事实中,曹存正以挂靠第三方公司的名义,实际利用职权与其进行协调,帮助石油公司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地,办理建站、土地产权变更、环评、规划等各项审批手续,并约定由石油公司提供所谓的“协调费”1390万元。为了掩盖权钱交易的真相,两家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1390万元,实际是所谓的“协调费”。在曹存正的“协调”下,加油站建成并投入使用,曹存正通过第三方公司的账户实际收到1350万元。其中330多万元用于取得土地地块必须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规划、环评、绿化、消防验收等各种审批费用。,其中120多万元用于支付取得1350万元必须开具发票的税费和关联第三方公司的管理费,其余用于在曹存正的家庭支出、投资理财等。前两部分的费用是否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是本案的一个难点。

我们认为:第一,土地补偿费和各种审批费用是加油站建设的实际合理支出,本质上是某石油公司谋取加油站利益的必然支出,在后期建设中已经转移到了石油公司的利益中。曹存正没有取得相应的利益,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扣除受贿数额更为合理。第二,税收和管理费的支出不是石油公司的必然支出,而是曹存正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自愿承担的费用。它们是实现犯罪目的和完成犯罪行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不影响受贿性质和数额的认定,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否则,将意味着这部分犯罪成本的评估是合法的,不符合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和要求,会导致不同行为人实施同一犯罪却因犯罪成本不同而承担完全不同的刑事责任,违背罪刑均衡原则和刑法的公平正义。为此,曹存正收受某石油公司贿赂1010余万元。

4。辩护人指出,本案是多因一果,曹存正的行为只是滥用职权罪中的一个环节,与造成的损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何看待这个意见?

朱虹:关于曹存正在漯河市某国有公司股权转让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600余万元一事,曹存正的辩护人提出了辩护意见:本案是多因一果,曹存正的行为只是滥用职权罪中的一个环节,与国有资产流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我们认为,时任漯河市分管工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副市长曹存正分管市政府SASAC,是相关重大事项审批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应当按照《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定价,并应当按规定报省政府SASAC审批。但在推动漯河市某国有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权转让中,履行提交审批程序,但未履行。在市政府无权作出转让决定的情况下,超越权限,擅自定价违规,指使市政府SASAC向市政府请示并签署批准文件,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600余万元。在此次股权转让中,还出资100万元以其弟曹的名义购买股份,获利40万元,最终促成了股权转让的完成。本案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形,与危害后果相关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曹存正擅自违法决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安排市政府SASAC对其滥用职权进行请示并签字同意;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尹某某等人出具错误法律意见书的失职行为;第三,当时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基于错误的法律意见书作出批示,同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其中,曹存正滥用职权在先,且有徇私舞弊情节。正是因为它的大力推动,导致后期市政府法制办把关不严,市政府给出了错误的答复。曹存正滥用职权的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中起主要作用,这是主要原因。二者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他人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主编:张武文字编辑:陆小川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辑:徐嘉敏

来源: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文标签: 看香火收钱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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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沉默年代

    沉默年代

    2022-03-14 07:56:07    回复

    这是主要原因。二者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他人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主编:张武文字编辑:陆小川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辑:徐嘉敏来源: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 独恋一枝花

    独恋一枝花

    2022-03-14 09:27:52    回复

    南省纪委监委决定将曹存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并报河南省委决定,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同年6月3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给予曹存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移送审查起诉】

  • 禄佳阅祥

    禄佳阅祥

    2022-03-14 01:58:04    回复

    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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