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6 | 评论:3
新京报讯(记者薄启宇实习生吴)95后年轻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以租豪车为名诈骗他人50余万元。7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近日因诈骗罪、伪造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张伪造的法院文书。法庭供图
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伪造法院文书骗取他人信任
据法院介绍,26岁的张某多年来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于是以帮助他人租用豪华婚车为名,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租车费”、“押金费”,骗取李某50余万元。
被害人李某回忆,2019年5月中旬,他通过同学介绍联系张某租婚车。当时他订购了两辆路虎摄像车和六辆劳斯莱斯汽车,计划在同年9月8日结婚当天使用。但在交了20万元定金和租车费后,张某却以资金问题等理由不断要钱。
直到李给张某转账50余万元,他才察觉到有些不合理,要求张某退钱。退回8000元后,张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继续退款。2019年9月1日,张某终于承认自己一直在骗人,并要求李赶紧找车,不要耽误他的婚事。
法院称,2018年,面对催债,张某伪造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案证明、民事裁定书等6份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书”,以欺骗他人相信其有经济能力偿还,并以伪造的“文书”主张他人欠自己94万余元。
此外,张还把这些文件带给了他的父母,希望得到他们的经济支持。在此之前,他的父母已经为他还清了几百万的债务。
为了进一步骗取信任,张某还向债权人冯某提供伪造的“文件”,声称自己有还款能力,并要求其父母帮其先向冯某还款,等拿到法院的赔偿金后再还钱。在取得双方信任后,张某父母同意与债权人冯签订借款合同。
他因欺诈和伪造机关官方文件被判处11年监禁
2021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犯诈骗罪、伪造机关公文罪。7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伪造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张犯诈骗罪、伪造机关公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成立,数罪并罚。
最终,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机关公文罪判处张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官提示,法院文书属于机关公文,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伪造法院文书,将构成犯罪。另外,在与他人发生金钱纠纷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文书,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如有需要,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真伪,或拨打北京法院12368热线联系法官核实。
校对李丽君
本文标签: 诈骗犯被逮到了能起诉他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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