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偷女朋友的钱两个人共同消费,算不算盗窃?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去年,刚进入职场不久的杨和家境不错的黄成为男女朋友。因为杨的工资不高,存款也不多,加上黄也喜欢一些高档的首饰物品,杨说很难买得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杨的做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为了保护自己的面子,杨竟然铤而走险,以转账的方式偷偷将黄某的几万元钱转到自己名下,然后给黄某买东西或者用于他们的生活费。
2021年4月至5月间,杨某、黄某趁其熟睡之际,利用事先知晓的账户密码,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分多次将黄某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8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后一部分用于其生活开支。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1年5月27日,杨某家属赔偿黄12万元,予以谅解。
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有罪。鉴于被告人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结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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