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1
2021年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谋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孙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孙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路吃饭,期间孙喝了约半瓶红酒。饭后,孙和他的同事走到一家KTV去唱歌。22时许,孙谋驾驶私家车出酒店,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谋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进行了60多次呼吸,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带孙去医院取血样。经鉴定,孙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孙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11月8日,孙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谋醉酒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2.68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谋对情节供认不讳,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谋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NPC代表、CPPCC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