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本报记者卢新文
为了获得一张银行卡700元的奖励,江西牟鹏一男子利用个人身份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偷税漏税款”最终,这些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和洗钱,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该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今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书显示,四川省石棉县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25日左右,被告人牟鹏接到朋友应某电话,称其在江西南昌找到了赚钱的门路。应某问牟鹏是否愿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偷税款,并承诺转账后每张银行卡付给牟鹏700元报酬。
检方认为,彭在明知对方在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逃税等洗钱活动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帮助。在应某的安排下,彭到广东汕头、江西南昌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江西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六张银行卡,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江西省某酒店内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四张银行卡相互绑定。因我国银行卡未开通网银,彭于2021年8月1日到银行补办银行卡并交给对方使用。
经查,彭提供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中,2021年7月31日从交行卡转出资金共计388598.23元,涉及已立案的电信诈骗案件2起,被骗资金共计189988元(其中石棉县陈某149988元)。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2日,从招商银行卡转出资金共计508568.50元,涉及已立案的电信诈骗案件3起,被骗资金共计19300元。2021年8月1日中国银行卡账户交易频繁,转出资金共计390401.01元。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浦发银行卡频繁交易,转出资金共计907295元。中国建设银行卡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频繁,共转账20720.35元。彭提供的银行卡转账款项共计2215583.09元。2021年9月,石棉县公安部门民警在浙江省乐清市将彭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牟鹏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追究牟鹏的刑事责任;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他建议法院判处彭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石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判决彭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何立权图片编辑:蒋立东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智商是个好东西
2022-03-14 10:51:21 回复
7月31日至8月2日浦发银行卡频繁交易,转出资金共计907295元。中国建设银行卡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频繁,共转账20720.35元。彭提供的银行卡转账款项共计
侧目不屑
2022-03-14 04:21:24 回复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判决彭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任编辑:何立权图片编辑:蒋立东
探索小熊
2022-03-14 13:33:55 回复
到广东汕头、江西南昌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江西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六张银行卡,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江西省某酒店内将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招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