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6 | 评论:1
案例
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电器生意,收入一直不错,与邻居的居民也比较熟悉。然而,2004年,电器业务竞争激烈,徐的生意每况愈下,所购商品严重积压,流动资金陷入困境。为骗取贷款,徐某隐瞒负债累累的真相,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间,通过熟人、高息向付某等6人借款30余万元。之后徐的下落就不明了。事主报案后,徐某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不服判决,以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徐隐瞒了自己生意不景气,货物积压的事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他仍然通过借钱来经营生意,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骗取钱财后,他离开居住地,去向不明。这一事实证明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的回答
一般因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但是,有些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以欺诈手段借钱,将构成诈骗罪,其行为将超出民法的范围,进入刑法的调整领域。
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借款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有还款意愿,不是故意还款,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如经营失败、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就不是诈骗;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别有用心,试图将借款据为己有,然后编造虚假用途,借款后随意挥霍,更改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消失,躲避向出借人乞讨等。,这是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认定一般借款不还、民间借贷纠纷为诈骗极其困难,需要出借人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处理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贷款的。
借款纠纷划分空常见,但诈骗罪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条件。本案中,徐某隐瞒经济能力不足的真相,骗取贷款后“化为乌有”的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徐某不守信用,受到刑事处罚,纯属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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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野场浪子
2022-03-14 07:36:21 回复
无法还款,如经营失败、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就不是诈骗;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别有用心,试图将借款据为己有,然后编造虚假用途,借款后随意挥霍,更改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消失,躲避向出借人乞讨等。,这是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认定一般借款不还、民间借贷纠纷为诈骗极其困难,需要出借人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
秋月凉风
2022-03-14 04:24:13 回复
要出借人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处理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贷款的。借款纠纷划分空常见,但诈骗罪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条件。本案中,徐某隐瞒经济能力不足的真相,骗取贷款
驱魔少年
2022-03-14 11:46:51 回复
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借款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有还款意愿,不是故意还款,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如经营失败、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
八九野马
2022-03-14 12:14:04 回复
案例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电器生意,收入一直不错,与邻居的居民也比较熟悉。然而,2004年,电器业务竞争激烈,徐的生意每况愈下,所购商品严重积压,流动资金陷入困境。为骗取贷款,徐某隐瞒负债累累的真相,于2004年10月至20
舌战万儒
2022-03-14 06:25:14 回复
的真相,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间,通过熟人、高息向付某等6人借款30余万元。之后徐的下落就不明了。事主报案后,徐某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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