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1
这个问题是张律师经常问的。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家属有以下疑问。
家属疑惑一:“警察告诉我,律师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现在是侦查阶段。请律师没用,只有在检察院辩护才有用”
家属第二个问题:“我朋友告诉我,只有案件移交法院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才有效,因为案件最终是由法院判决的。”
上述说法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而相信这些说法的当事人往往会错失很多辩护的机会,最终后悔莫及。
律师辩护贯穿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张律师认为,经济犯罪案件聘请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经济犯罪不同于暴力犯罪。
有些案件中,每个办案单位甚至本单位办案人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不一致的。
部分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与检察机关关系不大,主要由法院决定,这是错误的。
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一种情况。法院的案件很多,但办案人员很少,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只有在开庭时才会听取检察机关(起诉方)、辩护人/被告人(辩护方)的意见,总结侦查案件的关键事实。
此时,检察官指控的罪名是否准确,会影响法官的判断。那么,律师与检察院、承办人在公安阶段进行有效的法律意见沟通和交流,对后期的审判活动会有很大的帮助。这种辩护方式也是犯罪界提倡的一种有效的辩护前练习。
尤其是诈骗案件,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界限不是很明显。信息网络犯罪或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或通过立案证据可以推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争议。这时,律师的介入和辩护意见的及时提交就成为侦查人员判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公安侦查阶段,负责收集证据。虽然公安无权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但法院定罪所依据的证据来自公安(本文不讨论自诉案件和监委办案)。
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办案单位也越来越重视律师的意见。因此,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及时介入,通过开会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告知其享有哪些诉讼权利,让其为自己争取有利的情况,避免因随意翻供而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举个例子,:网络诈骗案中,小李利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某金钱网账号,并将其个人银行卡与诈骗团伙绑定。当被民警问及是否为诈骗团伙注册银行卡时,嫌疑人普遍回答“是”。
其实,小李并不认识刘某某诈骗团伙的成员,也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注册货币网络账户没有明确或隐含的目的。这个时候,作为律师,我会建议他做一个完整的供述,说明虽然他提供了银行卡,但客观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李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这样就可以为他背后的无罪从轻情节做铺垫。
再举一个例子:C作为技术软件开发负责人,因网络期货诈骗被调查,被公安质疑“是否设计配置了汇率修改功能”。这时候C这种人一般都会回答“是”。
但事实上,其在软件开发中负责构建系统的整体框架,注重系统的稳定性,而被骗者Y所使用的汇率修改功能是由技术人员李某某编写完成的,且上述工作内容在C某入职前已经确定,那么C某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这时候,作为律师,就要提醒当事人,即使办案人员不问这类情况,也要陈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不是只问一问一答。
以诈骗罪和帮信罪为例。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和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践中,有的法院以帮助信任罪较轻的罪名对帮助诈骗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有的法院以诈骗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两个罪名不一样,最后的量刑结果也不一样。
张律师曾以诈骗罪立案。张律师介入后,以帮助信托罪被逮捕时涉嫌诈骗罪。
张先生也遇到过以帮助信托罪立案,最后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张律师也遇到过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50多万元。如果诈骗罪成立,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从侦查阶段,我们就做了定性辩护。公安和检察院都认为构成诈骗罪。最后,直到法庭阶段才发生质变。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期在五年以下。我不相信这个案子前面有很多法律建议。如果在法庭阶段聘请律师,就很难改变性质。
在我引用的案例中,如果家属或当事人在某个阶段放弃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后果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律师在办理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尽快与办案单位沟通,是极其重要的。“引导”案件的走向是非常重要的。在侦查阶段,律师还是看不到卷宗,也不完全了解案件的证据。这时候,有经验的律师一般都能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初步预测案件的走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也有这种能力。
综上所述,改案之后,张不知道律师还有没有用,但是他很清楚:
没有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法完成以下任务:核实重要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真实性、知情程度、个人意见等。);核实是否有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无法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向侦查机关和当事人解释刑法中该罪的相关规定和本案的论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无法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刑事赔偿和解事宜;无法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状态,看是否有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能;无法核实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诱导供述、欺诈供述或者翻供的;无法核实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行为;无法告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各阶段预计时间等具体程序。
没有律师,就无法对以下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能否形成有效的证据链;鉴定意见是否科学,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或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其他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
最后,以上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是否聘请律师,见仁见智。
写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
本文标签: 诈骗罪给了钱还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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