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7 | 评论:3
这是一家“奇葩”的车贷公司。如果GPS不在线,连续几天不还款,甚至提前还款,都会被这家公司视为违约,然后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威胁要扣留甚至卖掉这辆车。一批借款人陆续被“中招”,缴纳了各种车辆“赎金”。
近日,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群众处了解到这起特殊的“车贷”敲诈案的详情。执法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并提醒如何防范。
“赎金”等22.7万元被扣车勒索。
南京某汽车贷款公司由被告人李、共同经营,吸收多人从事汽车贷款等业务。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公司以受害人车辆GPS故障、逾期还款数日、提前还款等为由,认定受害人违约。,私自拖走车辆并以扣押车辆甚至变卖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提前还清借款,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先后作案7起,敲诈赵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法官介绍,公司分工明确,李主要负责审核放款,主要负责贷后催收,张某实施审核客户信息、介绍业务、拖带等活动,钱实施拖带、与客户谈判等活动,周实施为客户车辆安装GPS、拖带等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等人借款时,要求被害人以车辆作抵押,并签订了远远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就武断地认定被害人违约,即使被害人没有违约,他们也私自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然后要求被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利息等费用赎回车辆,并以出售车辆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被迫支付各种所谓的费用,甚至“赎金”。
判决: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恐吓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有组织地多次使用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首要分子明显,成员相对固定。他们在某一地区长期使用威胁手段,多次有系统地、故意地实施犯罪活动,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是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两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官:属于“套路贷”,注意这个防范...
“本案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
法官介绍,“套路贷”是指出借人虚构法律关系,通过虚增债务数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不是犯罪,而是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会涉及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不同的罪名。
从主观上看,“套路贷”违法犯罪与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别在于,“套路贷”违法犯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以收取本金、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获取利息为目的,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那么,如何防止被“套路”?法官提醒,如需办理贷款业务,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和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无息贷款广告信息。贷款时,应仔细阅读相应的合同条款,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或人的威胁,要及时报警求助。
晚报/牛子新闻记者万成元通讯员唐傲平刘娟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车贷被起诉多久会强制执行后征信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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