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3
对累犯量刑是刑法中的加重情节,与一般盗窃罪量刑有很大区别,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盗窃惯犯的最低刑期是多少呢?
一、盗窃惯犯至少判几年?
对盗窃累犯的具体量刑,根据盗窃数额确定。虽然是累犯,但盗窃数额不大的,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的累犯至少判几年,2018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二。盗窃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从一千元至三千元起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从3万元至10万元起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起。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确定本地区拟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这取决于你所在的地区。
三。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窃、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盗窃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盗窃罪的累犯至少判几年,2018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石[1998]4号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盗窃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定罪处罚。
(3)盗窃公私财物,包括电、气、天然气等。
(4)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要和社会上犯罪的人不一样。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出售、出租、自用、转让,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标准是: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视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赃物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赃物价格以赃物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犯罪时当地和当地同类商品的价格,按照下列核定方法,分别以人民币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格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价格的,按价格计算;属于指导价的,按照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应当按照第1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按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收购价格计算,但作案时市场价格高于原收购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价格的中间价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大牲畜,按照交易市场同类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照第1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手工艺品,按国营商店的零售价格;国营商店不出售的,按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计算。金银按价格计算。
7.外币按照失窃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藏品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董、古书画等。,应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格计算,或按文物部门批准的价格计算。
9.以营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照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接入费计算;赃物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上网费的,按照赃物数额计算盗窃数额。手机卖出的赃物金额是减去裸机的成本价计算出来的。
10、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支付的电话费计算。无法直接确认被盗数额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复制前六个月的平均电话费相减计算。合法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满6个月的用户,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话费计算。
11.盗窃他人通信线路自用的,按照本项第十项的规定计算盗窃数额;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为己所用的,按照本项第9、10项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盗窃数额。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有价票据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匿名的、未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票证,不论能否立即兑现,都按照票面金额和犯罪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入一并计算。按照股票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股票平均交易价格计算。
2.记名的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如果面值已经固定,可以立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填有金额的支票、无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照票面金额、犯罪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以提取的货物价值计算。面值未定但已兑现的,按照实际兑现的财产价值计算;未履行的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记名凭证、有价证券、票证或者不能立即兑现的凭证、有价证券、票证已经销毁或者废弃,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发或者补办手续避免实际损失。票面金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和纪念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计算。
(四)对同类大宗赃物,物主以各种价格购买,能够区分的,另行计算;难以区分的,应当按照该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赃物已被变卖、挥霍、丢弃或者毁损,无法追回或者多次易手,原始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物主、证人提供的陈述、证言和有效文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估价方法,确定原赃物的价值。
(6)物主以明显低于失窃时当地市场零售价格购买的物品,应按本条第(1)项规定的核实方法计算。
(七)赃物数额高于按照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应当按照赃物数额计算盗窃数额。
(八)盗窃违禁品的,按盗窃罪论处,不论数额大小,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赃物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按照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
(十)陈旧、损坏或者使用过的赃物,结合作案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盗窃时的破旧程度,依照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处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计算;报废,按物资回收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有价值的假冒伪劣商品,按本条第(九)项规定处理,按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且前一次盗窃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盗窃数额。
(12)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手段盗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2.赃物全部退还或赔偿;
3.主动投案;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不分享赃物或少得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
3.脱逃罪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盗窃总额处罚。
(二)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数额处罚。
(3)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应当根据其参与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罪”,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存款人的存款、债券、其他资金物资、结算资金、企业股票等客户资金,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车辆等财物。
第九条盗窃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案中盗窃不同等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的高等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上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一级文物,损毁或者丢失,无法追回的;盗窃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一、三、四、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确定。
第十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发票二十五张以上为“数额较大”;数量在250份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第二批数量在500件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十二条盗窃案件,要注意区分盗窃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以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气设备的,以重罪处罚。
(三)将被盗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盗窃其他财物的,被盗机动车的价值应当计算为盗窃数额;盗窃机动车犯其他罪的,应当与盗窃罪和其他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在犯罪工具使用完毕后,将被送回原地或停放在原地附近。如果车辆没有丢失,就按照其所犯的罪从重处罚。
(四)多次盗窃机动车,将机动车丢失用于驾驶、游乐等目的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数罪并罚;盗窃机动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盗窃机动车,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五)犯盗窃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选择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盗窃罪,但使用破坏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发生后,为掩盖盗窃行为或者报复心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等数罪并罚。
(六)窃取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判处k某盗窃的1000元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英云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累犯盗窃3000千元判刑可可以免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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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地日天
2022-03-14 03:01:19 回复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有价票据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匿名的、未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票证,不论能否立即兑现,都按照票面金额和犯罪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入一并计算。按照股票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股票平均交易价格计算。2.记名的支付
刺客信条
2022-03-14 13:30:28 回复
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的情节:(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
小胖熊
2022-03-14 13:45:16 回复
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判处k某盗窃的1000元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依法应当判处罚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
儒雅君子
2022-03-14 11:13:45 回复
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定罪处罚。(3)盗窃公私财物,包括电、气、天然气等。(4)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一般
真知灼见
2022-03-14 03:10:42 回复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起。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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