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1
据金寨法院消息,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撤销对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盗窃的胡的缓刑。
2020年7月,胡某等人在金寨县玉博园、步行街等地,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未上锁车辆的财物。同年7月21日,胡被金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4日被取保候审。考虑到胡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悔罪,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试用期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
然而,离缓刑期只有一个半月的胡某又出手了。9月9日凌晨,胡某伙同牟林等人来到金寨县某小区,再次以拉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在成功从张某车内盗窃半包香烟后,被金寨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后,违反了缓刑期间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因盗窃被金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任务,认真反思和改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回归社会,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会后悔莫及!
编辑张大伟
本文标签: 累犯盗窃3000千元判刑可可以免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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