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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行为和适用的行政处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违法行为和适用的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章回顾与检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分行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权利、廉洁从政、恪守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第二章和第三章适用于任免机关和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的处罚。处罚程序和投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公职人员的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不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行政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行政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除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外,不受行政处分。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种类是:

(1)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4)降职;

(五)辞退;

(6)开除。

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处分期限自行政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两个以上公职人员共同违法的,应当根据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团体和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本人违法事实;

(三)举报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利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缴或者退还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轻微,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警告、免予或者不予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而被诱骗或者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除或者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一)在行政处分期间故意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者提供证据的;

(三)串通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被告人的;

(五)胁迫或者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绝缴纳或者退还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职: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含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独或者合并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开除;如果情况特殊,比较适合辞退的,可以不辞退,但要报上级批准。

公职人员犯罪只被判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行政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分的,实行最重的行政处分;应当给予相同的开除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可以确定在一个行政处分期限以上、多个行政处分期限之和以下,但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不得重复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第十七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组织处理,监察机关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受到撤职、撤销、撤职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销职务的,降低其职务、级别、职称和等级,同时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其职务、职位、工作人员等级和职称;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级别。被调离岗位的,降低职务、岗位或工作人员级别,同时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其职务、职务等级和职称;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级别。被撤销职务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有违法行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基层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者扣发补贴和奖金。(未完待续)

本文标签: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又犯其他罪可以合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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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拳拳杀气

    拳拳杀气

    2022-03-14 08:48:00    回复

    ,应当分别确定行政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分的,实行最重的行政处分;应当给予相同的开除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可以确定在一个行政处分期限以上、多个行政处分期限之和以下,但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六条对

  • 花容将军

    花容将军

    2022-03-14 11:27:38    回复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监察

  • 鸢飞

    鸢飞

    2022-03-14 09:00:05    回复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主动上缴或者退还违法所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轻微,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谈

  • 滕蓓荷振

    滕蓓荷振

    2022-03-14 01:47:52    回复

    我就知道

  • 万薇娅振

    万薇娅振

    2022-03-14 01:47:52    回复

    原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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