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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宁都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赣州中院、微法官。被保险人投保后,如果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向谁索赔?……这些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宁都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赣州中院、微法官。

被保险人投保后,

如果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受害者可以向谁索赔?

……

这些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你都知道吗?

今天的文章干货满满,

为你一一解答!


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或者条款。可见,保险费的支付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有相关约定。保单会显示费用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打印保单时间、保险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投保后,在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遇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请求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或者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3.机动车被抢被盗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会赔付吗?第三方是否支付商业保险?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由盗窃者、抢夺者、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小偷、强盗、抢夺者与机动车使用人负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的先行赔付,不包括财产损失),并依法享有追偿权。第三方可以拒绝支付商业保险。

4.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会赔付吗?第三方是否支付商业保险?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起诉吗(​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中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权。第三方可以拒绝支付商业保险。

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受害人可以向谁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12条规定,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机动车挂靠人、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和承保商业机动车保险的保险人主张赔偿。

6.事故发生后,司机或乘客能否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除驾驶员或乘客以外的第三人(即车辆以外的人)。对于司机或乘客的损失,应改变赔偿角度,由其他车主(司机、实际使用人、被叫人)和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如果同时投保座椅保险,可以主张座椅保险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可以一并处理,否则需要按保险合同纠纷单独起诉)。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车上人员的除外。

7.如果车辆没有投保强制保险(或逾期保险),车主是否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公益性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未投保车辆(或超期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的,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或实际车辆管理人)需要交费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非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向第三者承担责任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义务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很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没有投保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应该怎么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过每辆机动车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各机动车责任限额之和的,请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之和与责任限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进行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数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许多人在同一事故中受伤。部分受害者可以先起诉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金额。该条的解释解决了每个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比例问题,但对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受害人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未被重视的被害人的损失无法确定,法院无法确定每个被害人的损失比例,进而确定赔偿金额。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如:建议受害人先协商强制保险的赔偿比例;等待所有受害者医疗结束,一起提起诉讼;法官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被害人及时提起诉讼,并在案件审理前加入案件合并审理。不提起诉讼的,视为其放弃了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获得赔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被诉受害人的损失,其他受害人仍可通过另一诉讼获得赔偿。

12.如果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车辆经过改装、改变使用性质等,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改装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被保险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交强险的意外险理赔可以转让或者保障吗?


不会吧。交强险的功能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其中人身伤害保险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具有人身性和不可转让性。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人身伤害保险请求权的转让或者担保的设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赔偿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对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应根据行人或非机动车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对机动车1%-10%的赔偿比例。

16.交通事故后法院是否支持折旧损失?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中,对于出售或者运输的新车损坏,可以通过车损鉴定主张合理损失。但普通车辆折旧损失能否支持存在争议,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不一。参考案例:(2020)京02民中2366号裁判要点: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是否支持朱的车辆折旧损失。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朱的所有事故车辆均于2018年4月购买并登记,在本案发生时实际使用一年,且根据该汽车修理机构出具的估价单,该车行驶里程为25739公里,修理类型为“一般修理、钣金喷漆”。朱某上诉称事故车辆存在折旧损失,要求徐文某及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进行赔偿。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车辆折旧损失的认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一般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对我国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乃至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考虑,对车辆折旧损失应持谨慎态度。本案中,综合考虑朱某所有事故车辆的使用时间、行驶里程、本次维修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事故车辆经过充分修理已恢复正常使用的性能,一审法院对朱某主张的车辆折旧损失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2019) J.01闽中第11237号裁判要点:关于车辆折旧损失问题,事故发生时,米某车辆仅使用6个月,续驶里程较短,仍为新车。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虽然修好了,但势必会使车辆贬值。因此,米公司主张的折旧损失是正当的,一审法院启动了鉴定程序,正在进行鉴定。

17.受害人受重伤,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怎么办?

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者机动车强制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前,为解决债权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责令债务人提前履行未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二)追索劳动报酬;(3)因情况紧急,有必要先实施。

18.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赔付期限的,对方不按约定赔付。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之后,受害人可以凭司法确认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交警部门确认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分流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程序,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合法的审查,并给予强制执行的一种非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申请全部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乘客受伤。司机的责任可以减轻吗?

这是一个很好的乘坐。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由社会保险报销了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再次要求赔偿?


实践中,社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但如果受害人已经办理了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且已支付,赔偿款不应扣除。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理赔是3个月内起诉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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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沉默年代

    沉默年代

    2022-03-14 02:47:43    回复

    或超期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的,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或实际车辆管理人)需要交费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

  • 体面人

    体面人

    2022-03-14 13:27:09    回复

    交强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未投保车辆(或超期投保车辆)发生事故的,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不是同一

  • 八九野马

    八九野马

    2022-03-14 08:26:59    回复

    人民法院出于对我国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乃至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考虑,对车辆折旧损失应持谨慎态度。本案中,综合考虑朱某所有事故车辆的使用时间、行驶里程、本次维修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事故

  • 古欢言菡

    古欢言菡

    2022-03-14 01:46:19    回复

    我也生气了

  • 米桦军先

    米桦军先

    2022-03-14 01:46:19    回复

    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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