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3
极度记者谢茂
福建厦门的李尚文同时在福建的两家贸易公司工作。其中一人指控与其在该公司担任高管的堂兄李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超过1.1亿元的薪酬。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尚文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1亿余元。
12月13日,李尚文的妻子告诉吉姆记者,李尚文只是一名雇员,从未涉及这笔钱,更不用说贪污了,他们已经对此提出上诉。
被控贪污1.1亿元
12月12日,妻子谢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帖称,支付的1.1亿元只是期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而只是一名员工,并未获得任何分红。
据谢女士介绍,本案主要涉及三家公司,其中厦门新九洲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九洲公司)、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的堂弟李。2016年3月,中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始锰矿贸易业务。同年4月,李到该公司担任分管锰矿业务的副总经理,从昊凯公司被带到中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锰矿工作。
2017年,主动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讯问,原因是他得知中庚国贸向警方举报他和李侵吞公司财产。
谢女士提供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庚国际贸易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公司股东有三家,分别是厦门瀚通实业有限公司(李之妻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庚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35%、16%。李、熟悉锰矿业务的操作流程,负责中庚国贸锰矿的具体销售业务。
马尾区检察院指控,为增加新九洲公司和豪凯公司的业务流量,提高银行信用,中庚国际贸易公司的锰矿贸易采取了通过新九洲公司到吴凯公司,最后由豪凯公司销售给下游买家的模式。新九洲公司、昊凯公司无利润,李向中庚国际贸易公司提供了昊凯公司与下游采购商的贸易合同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负责对锰矿价格进行询价,报被告人李决定,根据被告人李的要求起草合同,并报中庚管理层批准。为隐瞒实际未找到下游买方的事实,李通过电脑编辑软件将客户之前签订的合同上的印章复制并加盖在浩凯公司与下游买方的合同文件上,并以同样方式伪造了相应的银行转账凭条。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9月19日,在李的安排下,向中耕国际贸易提供了浩凯公司与下游公司签订的11份锰矿贸易合同及相应的银行流水,其中6份为虚假合同。
另称,浩凯公司收到下游买家货款后,为隐瞒锰矿实际销售情况,李根据虚假合同伪造买家银行转账凭条,通过提交给中庚公司,并将虚假银行凭条反映的买家货款通过新九洲公司相关账户偿还给中庚公司,并截留剩余货款从中获利。经审计,浩凯公司和新九洲公司收到的锰矿货款净额比新九洲公司转给中庚公司的多1.1亿余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主管锰矿销售的职务便利,伪造公司和银行印章,形成虚假合同,并将虚假银行凭条寄回中庚公司,隐瞒锰矿实际销售情况,将货款1.1亿余元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被判十年
判决书显示,该案于2019年4月28日首次提起公诉。由于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对李尚文的审判在多次暂停和延期后,终于在2021年8月30日恢复。
李尚文在审判中不认罪。李尚文表示,新九洲公司和浩凯公司不存在与中庚国贸横向销售的事实,也没有相应的书面协议和合同证明这一点。的辩护律师表示,李从事的是期货交易,本身就有风险。从公司转出的是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公司财产。浩凯公司在价格上涨后销售锰矿,以此赚取差价。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以增加新九洲公司、昊凯公司业务流量、提高银行信用为由,与中庚国贸相关负责人口头约定进行横向销售,不留任何利润。明知合同部分内容不实,仍在李的安排下将合同报出。李协助中庚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新九洲公司向中庚国贸公司支付锰矿货款后,锰矿货权由中庚国贸公司转给新九洲公司,再转给昊凯公司,最后转给下游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李、以高于上述虚假合同的价格向多家公司销售锰矿,并将锰矿货款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中庚国际贸易,其余部分用于其他地方。
据法院调查,2016年下半年,新九洲公司和豪凯公司均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但均不成功。
2021年9月3日,马尾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尚文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1.1亿元。
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
12月13日,的妻子谢女士表示,他们已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能公开进行。
“案件起因是中庚公司与新九洲公司签订合同几个月后,国际锰矿价格突然大幅上涨,给新九洲公司和昊凯公司带来利润。”谢女士说,这是一个正常的交易,而李尚文只是一个员工,他没有获得分红。即使退还赔偿金,也应该是李。
李尚文在上诉中表示,他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使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且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庚国贸和昊凯公司的注册号码,均显示号码空。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鑫律师表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占用的财产仅限于单位目前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商品出售后的预期利润。本案是否构成侵占,以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准。此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从犯一般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根据从犯本身的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节,从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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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坐牢出来后没还钱还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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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4 03:24:32 回复
就有风险。从公司转出的是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公司财产。浩凯公司在价格上涨后销售锰矿,以此赚取差价。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以增加新九洲公司、昊凯公司业务流量、提高银行信用为由,与中庚国贸相关负责人口头约定进行横向销售
少男西行纪
2022-03-14 05:21:07 回复
部分用于其他地方。据法院调查,2016年下半年,新九洲公司和豪凯公司均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但均不成功。2021年9月3日,马尾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尚文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1.1亿元。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12月13日,
半夜清风
2022-03-14 07:35:22 回复
是不确定利益,不能认定为公司财产。浩凯公司在价格上涨后销售锰矿,以此赚取差价。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以增加新九洲公司、昊凯公司业务流量、提高银行信用为由,与中庚国贸相关负责人口头约定进行横向销售,不留任何利润。明知合同部分内容不实,仍在
小季风
2022-03-14 03:01:37 回复
极度记者谢茂福建厦门的李尚文同时在福建的两家贸易公司工作。其中一人指控与其在该公司担任高管的堂兄李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公司超过1.1亿元的薪酬。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尚文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1亿余元。 12月13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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