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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重庆“保姆偷孩子案”经记者报道后,再次受到关注。不少网友表示,警方应该将何小平绳之以法,“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记者称,2018年,何小平投案自首时,已过刑法时效。

重庆“保姆偷孩子案”经记者报道后,再次受到关注。不少网友表示,警方应该将何小平绳之以法,“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记者称,2018年,何小平投案自首时,已过刑法时效。

刑事盗窃追溯期(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谈“保姆偷子案”:刑法追诉时效应调整)


刑事盗窃追溯期(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谈“保姆偷子案”:刑法追诉时效应调整)

27年前,保姆何小平从雇主家偷走了男婴。

6月12日下午,在电话中,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告诉记者,个人认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需要适当调整。此外,三位知名律师也向红星新闻阐述了对本案的看法。

保姆应该受到惩罚,但惩罚应该减轻

△北京蔡亮律师事务所的王才亮

“保姆偷儿子案”其实是一个盗窃问题,此案不存在法律与道德的矛盾。

第一,虽然依据1979年刑法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有一定难度,但现行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延长,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男婴被盗后,受害人应报警。如果警方已经立案但未能破案,因故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其次,违法行为不予追究时,追诉期限的计算有一个起点。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时开始计算。保姆偷孩子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已经过了当时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但其行为对儿子的父母是有害的,直到他们自首,父母找到儿子,追诉才应该从最后开始算。所以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第三,即使是以收养为目的的偷盗儿童也构成犯罪。对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设立了拐卖儿童罪,即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鉴于保姆盗窃多年后主动投案,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但是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的停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已立案未结案,无追诉时效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

保姆何小平的行为与以贩卖人口牟利为目的的人贩子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可以被纵容,不受刑法制裁。以自立为目的拐卖婴儿也构成犯罪,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何小平以抚养自己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何小平具有出卖的目的,故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评价何小平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而何小平从其家人及监护人处窃取男婴,其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举个例子,如果被害人在案发时已经报案,虽然在1996年,被害方以为找回了自己的孩子(实际上没有),但如果案件一直没有侦破,相关人员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1997年以后,已经适用新刑法,既然这个案件已经立案,还在破案,就不会。

个人认为,重庆市公安局认定何小平自首,“自首时已过刑法追诉期限,不予立案”与法律不符。警方应该基于法律原则和理由,给予何小平“适当”的处罚。

追诉时效应从男孩14周岁开始计算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

本案未过刑法时效。

据媒体报道,1992年6月,朱晓娟报警,公安机关立案。此外,根据河南省高院的鉴定错误,可以合理推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受理朱晓娟幼子被拐卖一案。经过交叉比对,可以认定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何小平拐卖一名一岁男童并抚养,明显涉嫌拐卖儿童。拐卖儿童罪是一种常见的连续犯。根据1979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儿童在被拐骗之日只有一岁,则持续状态应计算到男孩满14岁,即1992-2005年之后的第13年。

何小平拐卖儿童罪应适用1997年刑法。对何小平应当提起公诉,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1997年何小平继续抚养朱晓娟的儿子,仍构成犯罪,可适用1997年刑法。

[以前报告过]

警方回应“偷保姆案”:自首时已过追诉时效

红星新闻客户端6月11日报道,27年前,朱晓娟一岁的儿子被保姆何小平偷走,家人努力寻找。三年后,经河南省高院鉴定,被拐儿童“潘潘”与朱晓娟夫妇有亲生亲子关系。

然而,在2017年,何小平突然出现并向警方自首:她曾从重庆解放碑的一户人家带走一名男婴,名叫刘,现在她受到一个家庭寻求计划的启发,将婴儿送回。

红星新闻报道后,“保姆偷儿子”案再次受到关注(点击查看之前报道:保姆偷男婴养了27年,之后第一反应是和生母是亲戚)。不少网友表示,警方应该将何小平绳之以法。

6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红星新闻称,2018年何小平投案自首时已过刑法时效,故未立案。

(来源:红星新闻)

本文标签: 盗窃3000元检查院有不起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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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2022-03-14 13:24:23    回复

    价何小平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而何小平从其家人及监护人处窃取男婴,其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举个例子,如果被害人在案发时已经报案,虽然在1996年,被害方以为找回了自己的孩子(实际上没有),但如果案件一直

  • 糙汉爱娇娘

    糙汉爱娇娘

    2022-03-14 11:54:26    回复

    儿的行为。而何小平从其家人及监护人处窃取男婴,其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举个例子,如果被害人在案发时已经报案,虽然在1996年,被

  • 轩辕萱亨媛

    轩辕萱亨媛

    2022-03-14 01:45:39    回复

    哈哈哈

  • 长孙朗爱翠

    长孙朗爱翠

    2022-03-14 01:45:39    回复

    厉害了

  • 柳蓝安悦

    柳蓝安悦

    2022-03-14 01:45:39    回复

    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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