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1
来源:扬子晚报
事故发生后,我觉得什么都没发生,双方都选择了和解。没想到几天后,肇事车主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好在微信凭证提供了证据。南京交警为此专门发布提醒。一旦发生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无论事故大小,都需要现场报警。
200元出事了,被举报“肇事逃逸”
“警察同志,我被人打伤了,打我的人跑了。”10月10日上午,市民张女士通过12345向高新区中队求助。张女士称,10月8日傍晚5点多,她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龙眠大道傅莹路路口直行时被一辆右转的轿车撞倒。现在肇事车跑了,事故导致她小指骨折。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高新区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车牌号,交警与司机李某取得了联系。然而,李的说法与张女士的说法完全不同。李说,那天撞倒张女士后,她马上下车把她扶了起来。她觉得自己“应该没事干”,所以要求隐私。当时张女士也觉得手指除了有点疼没什么问题,就接受了和解的提议。最终,经过双方协商,李给了张女士200元,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李还向民警出示了当时的微信转账凭证。
事实是否如李所说?交警又对张女士进行了询问,最终得知张女士回家后手指疼了一夜,但并没有好转。第二天早上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小指断了。因为担心和对方私了,交警可能不管,就谎称自己被撞了跑了。“你已经和李‘私下’协商过了,这不是打了就跑的问题。”经交警调解,张女士与李某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某承担张女士的全部医疗费用。问题解决了,交警对张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方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报警多日,几乎没找到人
事实上,在事故发生后选择“私了”,或者没有及时报警,不仅对事故发生的一方来说风险很大,受害者也容易锒铛入狱。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南京市民朱女士在雨花台区岱山附近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突然将她撞倒,导致朱女士受伤。随后,司机唐带着朱女士去医院检查。双方都没有在现场报警,朱女士也没有拿走对方的车牌号,只留下了手机号码。经初步诊断,朱女士并无大碍,双方分别离开。过了三天,朱女士还是觉得肩膀和腿部疼痛难忍,于是联系司机,打算一起去医院复查,但多次拨打司机唐的电话,却无人接听。朱女士无奈之下报警求助。八大队交警根据朱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打电话后发现该号码已被注销。
朱女士无法提供对方车辆信息,经调阅监控发现,朱女士反映的事实是存在的,只是事发时下着小雨,监控看不清车辆号牌。随后,交警通过与事发时在场的一位市民沟通,终于拿到了车辆号牌,并通过车牌联系到了司机。经过调解,朱女士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小心“隐私”,一有意外就报警
事实上,这类事件并不少见。南京205国道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擦碰事故。骑车人觉得问题不大,就没报警。结果他发现自己的腿极度不舒服,于是想到了报警。好在江宁中队的交警及时调取了沿途的监控,这才找到了闹事者。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事情紧急而无视报警。”交警七大队事故民警邓军提醒,此时最重要的是按规定在车后放置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然后用手机对现场、事故车辆车牌、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拍照,并记录对方信息。如果不能拍照,也要用其他方式记录这些信息。不要心存侥幸,事后通过监控设备找到事故当事人,因为事故现场可能没有监控设备,或者虽然有监控设备,但现场不在监控视频画面中,等等。“以上信息全部记录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交警处理。”邓军说,警察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时,应当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的经过。
鉴于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身伤害,请慎用“私”。如果确实没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双方可以写一份协议,说明事件发生的具体过程,各自的责任等。,然后双方签字并保存好复印件。
通讯员王扬子晚报/新闻记者郭
本文标签: 交警定肇事逃逸两年之后可以起诉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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缱绻星光
2022-03-14 08: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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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面君子
2022-03-14 12:36:18 回复
放置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然后用手机对现场、事故车辆车牌、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拍照,并记录对方信息。如果不能拍照,也要用其他方式记录这些信息。不要心存侥幸,事后通过监控设备找到事故当事人,因为事故现场可能没有
少爷霸爱
2022-03-14 03:29:25 回复
来源:扬子晚报事故发生后,我觉得什么都没发生,双方都选择了和解。没想到几天后,肇事车主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好在微信凭证提供了证据。南京交警为此专门发布提醒。一旦发生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无论事故大小,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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