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3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驾照三天前刚过期。保险公司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回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但法院认为,驾驶证到期并不意味着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在有效期内换证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故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以武汉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注册了所购车辆,并聘请彭为司机。同年12月,汽车运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
2013年4月28日晚9时许,彭驾车发生一起致命交通事故。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交通大队的说法,彭对这起事故负全责。然而此时他才发现,自己第一次拿到驾照是在2007年4月25日,而事发前三天,他的驾照刚刚过期。
同年5月21日,彭经核实后更换了驾驶证。6月12日,武汉交管局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由,吊销了彭的驾驶证。
因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去年6月,事故中死者父母诉至桥口区法院,要求被告牟鹏、陈某、汽车运输公司、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硚口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11.3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牟鹏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应认定其无驾驶资格,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诉至江夏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牟鹏及汽车运输公司共同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金11.3万元。
江法院认为,驾驶证的有效期不等于驾驶人驾驶资格的有效期,驾驶证过期不一定导致持有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在本案中,彭的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时过期,但他在事后获得了新的驾驶证。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他的驾驶证只被视为逾期未考,而不是“未取得驾驶资格”。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近日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免于起诉能保住驾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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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等星星坠落
2022-03-14 07:02:47 回复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驾照三天前刚过期。保险公司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回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但法院认为,驾驶证到期并不意味着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在有效期内换证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故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2012年,以武汉某汽车运输公司
山村傻根
2022-03-14 06:56:55 回复
12日,武汉交管局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由,吊销了彭的驾驶证。因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去年6月,事故中死者父母诉至桥口区法院,要求被告牟鹏、陈某、汽车运输公司、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冷面君子
2022-03-14 06:14:36 回复
汽车运输公司、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硚口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11.3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牟鹏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应认定其无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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