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1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分析统计,2019年,全省共受理一审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5219件,占全省全部刑事案件的38.28%,居全省刑事案件第一位,较去年增长79.32%。司法实践中的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醉酒”危险驾驶。面对如此庞大的被告人数量,是定罪量刑,给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为他们日后顺利回归社会和子女在部队就业设置无形的障碍,还是给一些情节明显轻微或轻微的被告人“顶罪”,是办案法官应该理性分析和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1。“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对被告人不予定罪或豁免的司法适用现状
(1)免除被告人刑罚的法院不均衡,个别法院没有定罪或免除的案例。以滨州的法院为例。据统计,在一些基层法院,“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免责率占所有同类案件的19%。然而,在一些法院中,“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被告并没有免除处罚。
(2)在“醉酒”危险驾驶免责的案件中,法官一般只着眼于“血液中酒精含量”的理论,而不考虑驾驶人的资质、时间、驾驶环境等因素,是否真正给社会带来抽象的危险。对于血液酒精含量在130-140 mg /100 ml以下的危险驾驶案件,即使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如果没有法定的酌定加重情节,一般认为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定罪和免除处罚。
(3)对被免除处罚的被告人没有后续制裁措施。仅考虑到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低,认罪悔罪态度好,法官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而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是否被相应的行政机关建议给予后续行政处罚措施,使得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实际受到的处罚没有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
二。对“醉酒”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不予定罪或豁免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车辆行驶的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情况等,,应该综合考虑才能准确给他定罪量刑。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一案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有明确意见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的,不认定为犯罪”,“醉酒驾驶”案件中的被告人,其行为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的,可以不定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定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刑罚适度的司法理念
惩罚不是万能的。德国学者叶林曾经说过:“惩罚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和个人都会受害。”刑罚谦抑的适用理念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即要求法官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和犯罪前后的一贯表现,保持宽恕和必要的克制。能不判刑就不判刑,可以尽量从轻判决。
三。“醉酒”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不予定罪或免除处罚的影响因素分析
(1)重刑观念在法官中有一定的地位。罪刑法定的观念在法官心中根深蒂固。司法从业者往往把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作为自己的天职。只要行为人在形式上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无疑是最正确的选择。相反,如果没有定罪或者免刑,可能要经过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层层把关,繁琐费时费力,影响案件质量和效果。
(2)法官普遍害怕危险驾驶的被告不会被定罪或免除处罚。如果对危险驾驶罪罪犯作出不予定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一些法官会担心这样的判决不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特别是判决会被一些新闻媒体关注和炒作,给法院带来舆论压力,甚至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因此,他们更愿意抱着不作为或少受免罚的“正面”判断,以免被关注和质疑;他们更愿意用实刑或缓刑来代替,以显示他们“顺应民意”、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司法决心。
四。完善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不予定罪或免除处罚的对策
(1)刑事法官要勇于担当,坚定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第一,刑事法官要树立刑罚谦抑的理念,还要有对案件的准确把握、无愧于历史的责任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才有勇气做出不定罪不处罚的判决。
(2)“醉酒驾驶”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判处不予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没有定罪或者免刑的可以参照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出台的指导意见。在考虑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浙江高院血液酒精含量小于140 mg/100ml,安徽高院血液酒精含量小于130mg/100ml)等情形综合构建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免除处罚的适用标准时,应当酌情考虑以下六种情境因素,考虑免除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是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小于130mg/100ml,这类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为了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被告被他人开车送回小区停车场。由于他人没有停放好车位,被告移动车位是为了擦拭他人车辆或者撞上消防栓,有的甚至是在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下移动车位,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二是治疗病人。该类型被告人醉酒送患病家属到医院抢救或赶到医院陪同家属抢救,未发生交通事故。第三种是睡眠和休息。这类被告人在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酒,靠边停车睡觉。每四小时喝一次。这类被告人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每隔几个小时或一夜返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酒标准。五还没有出模型。这类被告在开车上路前被查获。六是醉酒追尾型。这类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对方喝醉了,负事故全部责任。
(3)根据“从轻到重”的原则,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认定被告人犯罪的公安机关在给予被告人免除处罚的同时,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拘留和罚款,只规定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法律保留了酒驾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孰轻孰重”的原则,考虑到醉酒驾驶的标准高于醉酒驾驶的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醉酒驾驶的标准,自然就符合醉酒驾驶的标准;而且酒驾比醉驾危害更大,所以酒驾可以拘留罚款。当然,酒驾可以按照“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拘留罚款。在作出无期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后,法院应当及时向发现醉驾的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建议对醉驾未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给予相应的拘留罚款,并将结果通报案件审理地法院,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作者:孙德国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试用周刊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本文标签: 醉驾免于起诉对子女还能进入政法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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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崽崽儿
2022-03-14 03:45:30 回复
人“顶罪”,是办案法官应该理性分析和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1。“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对被告人不予定罪或豁免的司法适用现状(1)免除被告人刑罚的法院不均衡,个别法院没有定罪或免除的案例。以滨州的法院为
安稳随性人
2022-03-14 04:23:26 回复
标准,自然就符合醉酒驾驶的标准;而且酒驾比醉驾危害更大,所以酒驾可以拘留罚款。当然,酒驾可以按照“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拘留罚款。在作出无期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后,法院应当及时向发现醉驾的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建议对醉驾未定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给予相应的拘留罚款,并将结果通报案件审理地法
三界判官
2022-03-14 05:20:55 回复
适用现状(1)免除被告人刑罚的法院不均衡,个别法院没有定罪或免除的案例。以滨州的法院为例。据统计,在一些基层法院,“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免责率占所有同类案件的19%。然而,在一些法院中,“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被告并没有免除处罚。(2)在“醉酒”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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