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2 | 评论:3
#执法行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明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明确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大概率”,不一定要像刑事诉讼那样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大概率”是指虽然证据的证明力没有达到法官认为证据的事实绝对真实的程度,但是已经认为有很大的可能性或者有很大的可能性是真实的。它是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和自己的主观推定,最终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方法。
可以说缺乏直接证据,当事人各执一词。这种现象在民事案件中不在少数。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的取证能力有限,不能像检察机关那样要求他们有证据证明一切,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应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很少是充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拒绝裁判。
实践中,有的法官审查证据严格,有的法官审查证据不严。严格审查证据的法官大多是老法官,或者审理过刑事案件。严格来说,严格审查证据弊大于利。因此,许多审判法官经常因证据不足而驳回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在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中,这种做法有拒不判决之嫌。
那么,在当事人不能提交直接证据或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较弱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判决?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案子应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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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较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事实;
二是综合判断现有证据,通过证据评价形成内心确信,得出基于证据的事实判断。法官不仅要审查证据,还要善于利用常识、经验、推理等资源,这也是对法官要求较高的部分。
第三,如果法官仍然无法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那么就要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做出判断。
可见,“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是法官穷尽所有方法都无法做出判决的最后一招。
本文标签: 证据不足不起诉影响孩子上警校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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