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7 | 评论:2
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刘一诺
6月9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一起盗窃不起诉听证案件。
2019年5月,淄博市张店区韩某先后三次到超市盗窃三桶售价308元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一个价值105元的保温杯。案发后,被盗的三桶奶粉被追回,被盗的保温杯得到赔偿。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韩。韩如实供述了偷奶粉的犯罪事实,并表示由于孩子年幼,自己没有工作,丈夫打工收入不稳定,家里经济困难,不忍心孩子没有奶粉喝。他一时糊涂,犯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据检察官介绍,韩的丈夫在劳务市场打零工,疫情期间收入很少。大儿子11岁,上小学,二儿子才2岁,还没断奶。韩因为没有工作照顾孩子,全家就靠老公维持生计,生活确实比较困难。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韩虽多次实施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为经济困难、子女年幼、买不起婴儿奶粉,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审理作出不起诉处理,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挽救嫌疑人家庭。
2020年12月8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开庭,案件承办人明确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听证员形成听证意见,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家庭困难,给孩子偷奶粉,对社会危害不大。通过不起诉进行教育比刑事处罚更有效,检察机关同意做不起诉处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听证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韩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官发现韩某家庭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案件作为救助线索移送我院申诉部。申诉部门决定依职权主动为韩的两个未成年儿子提供司法救助,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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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盗窃3400元检察院会免于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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