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4 | 评论:1
我从大疆陈侗低价买了一辆二手车。没想到,居然是一辆“按揭车”。开了没几天,车就被原车主阿元还了。大江要求陈东退还车费,但陈东拒绝了。但是大疆把陈东告上了法庭...
案件起因是网友买二手车
2020年,大疆想买车,但资金有限。他决定买一辆二手车。“网上看看,二手车很多,便宜实惠。”听了朋友的话,大疆在网上搜索购买渠道。去年年初,大疆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陈东的人,加他为微信好友。陈东告诉大疆:“如果你想买二手车,就给我打电话。我的车绝对能满足你的要求。”双方交谈后,陈东告诉大疆,他有一辆车要卖,并称这辆车是从别人那里抵押来的,价格合理。付完钱后,他可以立即开车离开。陈东说他可以帮大疆办理过户手续。
2020年2月21日,大疆与陈东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大疆通过微信转账给陈东汇了4.5万元车钱。双方约定过几天办理过户手续,大疆高高兴兴地把车开回家了。但大疆没想到的是,他花钱买的车并不属于他。
把大疆的车开回家后,我多次联系陈东办理过户手续,但陈东总是找借口搪塞。之后,大疆根据车辆过户协议中原车主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原车主阿元,想和阿元办理过户手续。
阿元:“我的车只是暂时抵押。什么时候变成你的车了?”
大江:“我用陈东的钱买的车。”
至此,大江才知道,自己买的车,是阿远在陈东借钱后,临时抵押给陈东的。未经阿元同意,陈东将车卖给了自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大江:“陈东,这车怎么回事?车主说不知道你卖给我的车,不同意过户。”
陈东:“不行,我说,等等。放心吧,会好的。”
之后,大疆多次联系陈东,询问该车过户手续。眼看时间过去了一年,大疆迟迟得不到确切的答案。大江要求陈东退还车费,但陈东拒绝了。然而,大疆将陈东告上了法庭。
车以前是“按揭车”
2021年8月17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陈东辩称:“我与大疆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不存在业务关系。这辆车是阿元向我借钱后抵押给我的。到了还款日,阿元没有按约定还钱,我有权把车过户给他人。而且在签车辆过户协议的时候,我已经跟大疆说了,这车是‘按揭车’,以后我会帮他办理车的过户手续,但是大疆私下。
阿元辩称:“大疆与陈东的纠纷车是我贷款买的。起初,因为急需用钱,我在陈东那里抵押了我的车。抵押之后,借了3.3万。在抵押的时候,我没有说我的车可以随意转卖。此外,在贷款期限到来后不久,陈东将我的车转卖给了大疆。现在,我的车贷还没有还清。陈东未经我的允许与他人签订了汽车转让协议。我认为转让协议无效,车的所有权应该是我的。”
锤子定案,“按揭车”买卖无效
湟中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原、被告签订的车辆过户协议是否有效,双方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第一个焦点:本案中,各方均无异议,汽车所有权归第三人A元所有,第三人A元将其所有汽车质押给债权人即被告占有,属于动产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34条规定,质押只会涉及质押,质押是指质权人在质押存续期间,以其所拥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押以担保其债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陈东与原告大江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质押转让的法律关系。因此,双方签订的车辆质押协议是具有虚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质押协议无效。原、被告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瞒双方的业务关系,该行为应认定为实际业务关系。
关于第二个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由于被告陈东未取得涉案汽车的所有权,该车已被原车主阿元开走,原、被告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大江可以要求被告陈东退还货款。但根据被告提交的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知道涉案汽车为质押贷款汽车的事实,明确被告陈东未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案中,其仍凭侥幸心理购买该车,任意购买行为存在过错,应依法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将汽车交付给原告后,原告使用了一年,在此期间汽车遭受了相应的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陈东返还原告的购车款金额为31500元,原告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第四百三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大江与被告陈东于2020年2月21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大江汽车价款31500元。
本文标签: 车辆转让没过户几年了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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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你像雾像雨又像风
2022-03-14 03:07:46 回复
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陈东辩称:“我与大疆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不存在业务关系。这辆车是阿元向我借钱后抵押给我的。到了还款日,阿元没有按约定还钱,我有权把车过户给他人。而且在签车辆过户协议的时候,我已经跟大疆说了,这车是‘按
缱绻星光
2022-03-14 09:13:07 回复
,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由于被告陈东未取得涉案汽车的所有权,该车已被原车主阿元开走,原、被告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大江可以要求被告陈东退还货
你压着我腿毛了
2022-03-14 11:22:08 回复
大疆私下。阿元辩称:“大疆与陈东的纠纷车是我贷款买的。起初,因为急需用钱,我在陈东那里抵押了我的车。抵押之后,借了3.3万。在抵押的时候,我没有说我的车可以随意转卖。此外,在贷款期限到来后不久,陈东将我的车转卖给了大疆。现在,我的车贷还没有还清。陈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4 11:46:53 回复
他。把大疆的车开回家后,我多次联系陈东办理过户手续,但陈东总是找借口搪塞。之后,大疆根据车辆过户协议中原车主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原车主阿元,想和阿元办理过户手续。阿元:“我的车只是暂时抵押。什么时候变成你的车了?”大江:“我用陈东的钱买的车。”至此,大江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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