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谁将支付法律费用?
因经济困难怕打不起官司怎么办?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交纳的费用,但可以免交或者不交的除外。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规定日期出庭的误工费等。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重新判决;
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者上诉人撤诉的,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
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5、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用,由检察官或申请人承担。
另外,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即再审案件,一般来说,当事人不需要交纳受理费,但当事人有足够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的, 然后在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他们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承担,双方申请再审。
为了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负担得起诉讼费用,符合减免或者缓交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另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根据申请司法救助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减免诉讼费用。
来源:浙江田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田璇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起诉全责方有败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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