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3
“司法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也出来了,但医院不认账,将继续上诉。”杨任(化名)气愤地说,2017年,东莞市中医院在他不符合手术指征的情况下,直接给他做手术,并私自请其他医院的医生做手术。今年7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应向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约45万元。就此事,杜南记者从东莞市中医院相关部门了解到,该院已于今年8月底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诉讼过程中。
手术后,杨任不得不终生拄着拐杖行走。如果他走得快,站得久,脚就会疼。
无所事事的左脚术后活动有限
2016年,从事机械设计的杨任来到东莞工作,希望能闯出一片天地。如他所愿,努力了一年,终于被提拔到生产经理的位置,工资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就在我以为好日子要来了的时候,一次手术停止了杨任的事业和生活。
杨任告诉记者,2017年4月,他因腰腿麻木而去东关东城医院就医。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骨质增生,住院5天。但治疗效果并不明显。杨任仍然感到右脚麻木无力,行走困难,因此他要求转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杨任回忆,转院手术完成后,他于4月18日到东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最终决定于4月21日进行经皮内窥镜椎间盘切除术。杨任说,当时医院不得不请深圳的医生来协助手术,理由是手术用的设备缺货。出于对医院的信任,杨任同意了。手术持续了大约5个小时,于当天晚上7点20分左右完成。
杜南记者从杨任提供的医院护理记录单上了解到,手术后20分钟,杨任仍记录有右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另外,左脚背有轻微麻木,左下肢外展受限,说明左脚活动受限。更让杨任担心的是,术后4天,他双脚的麻木和无力并没有减轻。护理记录单显示,4月23日、25日,杨任右下肢疼痛不减,与术前评估评分相同。下肢麻木无力。
任东莞中医院住院病历护理记录摘录
“本来右腿有毛病要做手术。结果症状没有好转,左腿也不行了。”杨任说,当时向医院反馈了这个问题后,他们解释说是复发,并建议进行第二次手术。
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严重过错?
“我害怕。我不敢再进手术室了。我害怕更严重的事情。”杨任认为自己的左脚因为手术出了问题,对医院手术的信任度大打折扣,需要暂时保守治疗。2017年5月5日,杨任要求出院。
杨任说他在2017年5月8日去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合并椎管狭窄、马尾神经损伤、下肢排便功能障碍、腰椎微创手术,入院治疗。杨任告诉记者,这里医院的医生告诉他,这种情况是之前手术出现问题导致的,建议尽快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杨任提供的病例清单,2017年5月10日,杨任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椎管扩大减压、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内固定、横突间植骨融合术。手术后,经过半个月左右的治疗,杨任感觉腰背部和下肢疼痛等症状较手术前明显缓解。2017年5月22日出院。
但手术后,它仍然给杨任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杨任回忆说,出院后,他在床上躺了两个月,一步也下不了床,后来才能戴着牙套慢慢下床。复查后发现恢复良好,但杨任一生都要拄着拐杖走路,走得快、站得久还是会疼。
由于行动不便,杨任原来的工作只能被辞退。没有经济收入,他要连续支付医疗费用于后续。杨任一度陷入困惑。他质疑东莞市中医院是否有资格开展相应的脊柱内镜手术,操作手术刀的医生是否有资格。
面试时,杨任提供了东莞市中医院出具的“会诊邀请函”。杜南记者从《会诊邀请函》中了解到,2017年4月21日,东莞市中医院声明“患者腰4/5椎间盘突出RH阴性,患者坚持微创治疗,我院内镜止血射频刀头生产厂家停产缺货。请带来其他医院的设备协助手术”,并邀请深圳市罗湖区医院主治医师指导手术。
东莞市中医院出具的“会诊邀请函”
“邀请函上的医院根本不存在。我怀疑这个医生全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资格。”杨任说,很难相信东莞中医院有技术和资格从外院请医生来做手术。
第三方认定医院有责任
经过几年的休养和坚持康复,杨任的身体状况略有好转,但他不能长时间行走或站立。近年来,杨任一直在维权的道路上。2020年8月,向东莞市卫生局递交了投诉信;2021年1月,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对东莞市中医院进行处罚,对主治医生进行处罚,撤销外籍医师医师资格。
杜南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14日的《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和2021年4月13日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了解到,东莞市中医院有资格在杨任住院期间对其实施相应手术。主治医师和外聘医师具备相应的诊疗技术资质,目前尚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需要处罚的情形。
然而,杨任手术造成的严重后果确实发生了。并且,杨任被鉴定为左下肢肌力四级伤残,登记为八级伤残。那么,谁应该为杨任的遭遇付出代价?
2020年12月14日,广东华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鉴定意见是,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杨任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东莞市中医院在杨任诊疗中的过错行为与被鉴定左下肢肌力下降、需要再次手术接触残留髓核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是主要因素(过错参与率为61%-90%),建议过错参与率为80%左右(供法院参考)。
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鉴定意见是,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杨任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医院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除了跑各个科室征求意见,杨任还把东莞市中医院推上了被告席。今年7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指出采纳广东华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东莞市中医院对杨任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东莞市中医院赔偿杨任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45万元。
杨任对法院的判决基本满意,认为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了。但很快就收到了医院上诉的消息。医院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杜南记者从东莞市中医院相关部门获悉,该院已于今年8月底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案件正在二审诉讼过程中。
采写:南都记者黄心颖刘会龙
受访者供图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起诉全责方有败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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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安稳随性人
2022-03-14 13:24:18 回复
录摘录“本来右腿有毛病要做手术。结果症状没有好转,左腿也不行了。”杨任说,当时向医院反馈了这个问题后,他们解释说是复发,并建议进行第二次手术。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严重过错?“我害怕。我不敢再进手术室了。我害怕更严重的事情。”
小不正经
2022-03-14 12:30:53 回复
书提出的鉴定意见是,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杨任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除了跑各个科室征求意见,杨任还把东莞市中医院推上了被告席。今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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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14:26 回复
医生进行处罚,撤销外籍医师医师资格。杜南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14日的《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和2021年4月13日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了解到,东莞市中医院有资格在杨任住院期间对其实施相应手术。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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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4:22:30 回复
难相信东莞中医院有技术和资格从外院请医生来做手术。第三方认定医院有责任经过几年的休养和坚持康复,杨任的身体状况略有好转,但他不能长时间行走或站立。近年来,杨任一直在维权的道路上。2020年8月,向东莞市卫生局递交了投诉信;2021年1月,向广东省
羡秋
2022-03-14 05:11:02 回复
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鉴定意见是,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杨任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东莞市中医院在杨任诊疗中的过错行为与被鉴定左下肢肌力下降、需要再次手术接触残留髓核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是主要因素(过错参与率为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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