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删除起诉书(截图据中国检察网)
封面新闻记者曾野
近日,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书称,渠县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雇佣未成年人刺死男方。起诉书称,女子廖某某于2019年参加高考,“考上了北大”。
根据运河检刑初(2021)71号起诉书,2019年高考前夕,还在读高中的四川省渠县女子廖某某与同桌余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此后,两人都考上了大学——“高考结束后,余某某和廖某某分别考上了长春理工大学和北京大学”。
8月20日,网上有一种说法:廖某某不是北大本科生,但在2019年收到了北大日语培训班的录取通知书,上面盖着北大外国语大学的公章。廖某某及其父母一直声称她是北大的学生。
北大继续教育官网显示,北大日语培训班(第八期)计划于2019年8月2日开课,2020年6月30日结束,目前已经结束。学校单位是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上课地点是北京大学燕园校区。学费每人27000元。学员完成本培训班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将获得北京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北京大学日语培训班”结业证书。
廖某某是北大的学生吗?廖的身份是否与案件情节有关?8月20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前往渠县公安局和渠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
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这个案子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进入起诉程序,具体案情我们不便透露。”渠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网传的说法,他们认为当事人廖某某是否为北大学生对案件本身没有影响。同时,他们也会保护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不能向公众透露。
“达州检察院正在了解此事,我们不方便透露情况。具体情况我们还真不知道。办案人员、政工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已前往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情况。”渠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媒体的报道和信息来源都来自该案的起诉书,他们只知道起诉书是法律要求公开的。至于其他案件,检察院将以单位名义发布,所有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采访。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暂时不方便透露。
“按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会将刑事案件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当事人身份特殊,影响案件办理或者可能影响量刑的,办案机关将认真核查。”政法系统人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把身份信息弄错,检察机关发现不了的情况。当然,也可能存在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拼错或漏字的情况。“因为办案人员更关注案件本身,而不是当事人的身份”
目前,运河检刑初字(2021)第71号起诉书已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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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起诉书与不起诉书是一起公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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