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9 | 评论:2
案例检索:(2021)京民中170号,双煌达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诉黑胡月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黑胡月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1日,双煌达公司(贷款人,甲方)与黑弧北京分公司(借款人,乙方)、刘莎莎(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黑弧音乐公司(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黑弧公司基于资金周转需求,向双煌达公司借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每月3.5%,按月计息。贷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利息按一个月计算,即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利息人民币70,000元。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内向甲方足额偿还欠款(包括利息),则自本协议到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改为每日1%。还本付息方式为乙方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2个月,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具体放款日期以甲方实际汇款日期为准;甲、乙、丙三方约定于放款日一次性支付2个月利息,即人民币70000元,从100万元借款中直接扣除;借款人要求丙方作为自己的贷款担保人,经贷款人审查,确认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的代偿能力。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和解释。
裁判的目的:
北京四中院认为:关于利息和逾期利息,黑弧北京分公司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双黄达公司主张的利率标准超出上述规定,法院应予调整。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保护利率上限。”双环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就本案提起诉讼,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不符,故黑弧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辩护意见被一审法院驳回。在借款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每月3.5%,逾期后每日1%。现双煌达公司主张在借款期间及借款逾期后按24%的标准计算年利率,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该标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对此无异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本规定。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保护利率的上限。本条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案借款协议签订于2019年1月21日,一审案件立案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据此,本案合同签订日期和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日期均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因此,本案不适用2020年8月20日生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而是适用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黑弧北京分公司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算之日止,以本金93万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正确无误。黑弧音乐公司关于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文标签: 买卖起诉判决后可以追加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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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脑袋生锈了
2022-03-14 13:14:04 回复
连带责任保证人)、黑弧音乐公司(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黑弧公司基于资金周转需求,向双煌达公司借款100万元。贷款利率为每月3.5%,按月计息。贷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利息按一个月计算,即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利息人民币70,000元。若乙方未能在本协
体面人
2022-03-14 10:37:02 回复
,000元。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内向甲方足额偿还欠款(包括利息),则自本协议到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改为每日1%。还本付息方式为乙方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
我能喝一桶水
2022-03-14 10:14:28 回复
权利的处分,且该标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对此无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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