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0 | 评论:2
案例介绍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字无关。
赵某某驾驶重型翻斗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给不在现场的王某某打电话,要求其代替其担任肇事司机。交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后,确定赵某为肇事司机。
侯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另寻他人顶替,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赵某某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并作出赔偿。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定性分析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字无关。
1.如果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教唆他人代替自己或者作伪证的,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
本案中,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打电话指使王某承认其为肇事司机,且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仍隐瞒其为肇事司机的事实。目的是让王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案发后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明显。
公安机关知道赵某是肇事司机后,将赵某传唤到案,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赵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代替其并隐瞒自己是该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在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投案自首。
第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替或自己独立作伪证的行为能否构成另一个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采用贿赂等手段指使他人顶替或者作伪证,逃避法律追究。此时,行为人指使他人代替自己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的手段之一,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已被吸收到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中,不能再单独认定妨碍作证罪。如果再发现妨害作证罪,就是重复评价。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逃离事故现场。他指使王某某顶替他以逃避法律追究,为逃避法律追究找人顶替他的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没有认定其他犯罪,是正确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法规、运输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要心存侥幸,犯逃跑之类的错误,找人代替。
来源:寒亭检察院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可以起诉驾驶员配偶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道德大课堂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