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3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醉驾入刑”更为科学合理
多地已颁布“醉驾”不起诉标准专家认为
□本报记者蔡长春张晨
醉酒后,移动公共场所的停车位或者不开车而开进小区,不属于“道路酒驾”;或者呼气验血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的,即拘役;汽车醉驾案件的不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标准,由以前的血液酒精含量140mg/100ml以下放宽到170mg/100ml以下.....近日,浙江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尤其是纪要中的不起诉标准,备受关注。
浙江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近年来,上海、江苏、湖南、湖北等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对“醉驾”的处罚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调整。
为什么要调整“醉驾”的处罚标准?更多的“酒驾”不会被处罚。是与时俱进还是“酒驾”横行?多位司法从业者和法学专家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多地出台“醉驾”不起诉标准是司法实践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落实,定罪量刑标准的细化将使“醉驾”犯罪的处罚更加科学合理。
“酒驾要受罚”理解不正确
事实上,早在2017年,浙江省就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缓刑的适用等都有所放宽。这一新规调整了酒驾的立案标准和免责标准。
“醉驾入刑”的概念由来已久。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后,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凡符合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检察院表示,酒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会提起公诉。
如今距离“醉驾被判刑”已经八年有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醉驾入刑”,即“一切醉驾入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固有印象。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开展8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就包括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意见。意见认为,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情况等。应该综合考虑,准确定罪量刑。对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纪要》还指出,惩治“醉驾”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如酒精含量、驾驶资格等。同时,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醉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情节。
随着各地“醉驾”立案标准、免责标准等新规的出台,外界开始有了新的认识,那就是“醉驾不一定都罚”,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起诉不代表纵容犯罪
浙江的《总结》指出,醉酒驾驶汽车,情节不严重,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如果酒精含量低于170mg/100ml,他/她认罪悔罪,没有办法重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不移送起诉等于无罪吗?”对此,社会上也有质疑,称这是“法外开恩纵容犯罪,降低了‘酒驾入刑’的威慑力”。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依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决定不移送审查起诉,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从程序上处理案件的合法途径。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无罪,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因法外之恩而放纵犯罪。
万依认为,浙江《总结》的上述规定值得肯定,因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区分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严重犯罪行为,宽大处理轻微犯罪行为。从“醉驾”案件来看,对于酒精含量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加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处理对象,《纲要》规定对此类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不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正是从程序方面体现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政策要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处长寇建坤也认为,不移送起诉、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法外开恩纵容犯罪,也不降低“醉驾入刑”的震慑作用。
“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不起诉、不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刑事法律程序的终结,但不意味着肇事者不受惩罚。”寇建坤告诉记者,除了刑事处罚,还会有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比如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不起诉不移送审查起诉的配套方式,也能起到一定的惩罚和震慑作用。
据北京市(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介绍,在此前关于“醉驾”犯罪的规定中,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规定不太明确。浙江的《纪要》进一步明确,在规定呼气80毫克以上的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基础上,还明确规定了8种不得从轻判处缓刑的情形,这显然是一种处罚,而不是对“醉酒”的处罚
王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醉驾”是一种已经深入人心的犯罪。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而且一旦“酒驾”被立案,即使不认为是犯罪,也不会被起诉或者判缓刑,仍然会有一个处理过程,威慑力足够大,可以让大多数人自觉守法。
各地不同标准量刑不同
“对于情节不同的‘酒驾’,处罚要逐步细化。如何拟定一个合法合理的区分标准,目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万依告诉记者。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没有“不予定罪”和“免除处罚”的相关规定。
万依认为,不宜采用单一的标准,如酒精含量,而必须坚持综合评价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原则。应当在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犯罪行为的主观状态、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后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目前很多地区都制定了“醉驾”轻微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但由于各地细则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社会情况和执法理念不同,“醉驾”的具体量刑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是否缓刑、是否不起诉等。对此,寇建坤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各地情况不同,法律赋予省级司法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执行部分法律规定的能力。”王说,省司法机关可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执法工作作出一些具体规定。目前很多省份都有量刑指南,对一些常见犯罪的构成作了不同的规定。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属于量刑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万对此表示认同:“不同地方的经济、文化、习俗不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节。在执法中体现一定的合理差异并不严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醉驾犯罪的刑罚种类单一,幅度不大,不会出现明显的量刑失衡,导致同案不同判。”
北京,2008年10月9日
本文标签: 醉驾不予起诉需要先拘留7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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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缱绻星光
2022-03-14 13:20:30 回复
及“醉驾”的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意见。意见认为,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情况等。应该综合考虑,准确定罪量刑。对情节明显轻微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4 12:21:54 回复
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缓刑的适用等都有所放宽。这一新规调整了酒驾的立案标准和免责标准。“醉驾入刑”的概念由来已久。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
擅长坑爹
2022-03-14 13:08:09 回复
一定都罚”,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起诉不代表纵容犯罪浙江的《总结》指出,醉酒驾驶汽车,情节不严重,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如果酒精含量低于170mg/100ml,他/她认罪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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